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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信義鄉於104及105年間辦理數件小額採購相關工程,鄉公所秘書莊進忠等人,委請廠商先行施作,事後卻以製作不實時間之採購文書方式,辦理驗收、核銷程序,涉犯偽造文書罪責及行政違失,另前鄉長史強任內,小額採購預算編列及執行浮濫,違失情節重大,監察院通過監委浦忠成、賴鼎銘提案彈劾南投縣信義鄉前鄉長史強等人

  • 日期:110-11-05

南投縣信義鄉公所於105年7、8月間舉辦「2016信義鄉葡萄節暨滑水嘉年華」活動,前鄉長史強等人為緊急解決活動期間發現之滑水道用水及遊戲區遮陽等問題,不及事先簽辦採購,委請廠商先行施作4件小額採購相關工程,事後方才以製作不實時間之採購文書方式,辦理驗收、核銷程序等違法情事。另信義鄉公所於104至105年間,為拆除布農聚會所基地舊建築物,分別辦理「信義鄉羅娜村布農聚會用地建物拆除工程」及「信義鄉布農聚會所基地維護及清理工程」等2案,亦有類同違法情事。嗣經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上開6件小額採購,涉犯偽造文書(公文書登載不實)等罪責,將當時任信義鄉公所秘書莊進忠、建設課課長全志祥、建設課技士田東憲及建設課技佐全經文等人,提起公訴。另經調查發現,信義鄉公所其他小額採購異常,有將同一採購案件拆成數件小額採購辦理等情事,有違預算編列及採購程序法令。
 
監委浦忠成、賴鼎銘指出,南投縣信義鄉公所相關人等辦理小額採購工程,涉犯公文書登載不實行為,觸犯刑事法律,業經南投地方檢察署提起公訴在案,另史強鄉長任內,信義鄉公所常年於年度預算書內編列之小額採購案件數量4百多件,遠遠超過南投縣政府轄內其他各鄉(鎮、市)公所每年編列之小額採購約為10件上下之數量,除有將同一採購案件之預算拆成數件小額採購情事,且最終每年度實際執行數甚至高達8百至9百件,等同於信義鄉公所每日大約要辦裡3至4件小額採購(扣除每年約110至120天固定休假日),離譜至極。
 
監委浦忠成、賴鼎銘表示,信義鄉公所承辦人員對涉犯公文書登載不實行為,皆坦承不諱。而前鄉長史強對於前揭採購工程,雖未經檢察官認定有構成共犯之情事,然經承辦人員表示上開6件小額採購均係由其指示交辦先行施作再補採購程序,且係因其擔任信義鄉長時,小額採購預算編列及執行浮濫,乃致基層公務員疲於奔命而誤蹈法網,有違地方自治首長綜理鄉政,應恪遵國家法令,對所屬人員應負監督、考核之職責,且有濫用預算與浮濫執行小額採購之權限,爰依憲法第97條第2項及監察法第6條之規定提案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