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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110年12月份提出調查報告39案 彈劾案1案 糾正案10案 函請改善案35案

  • 日期:111-01-03

監察院110年12月份提出調查報告計39案,審查決議成立彈劾案1案、彈劾1人,依規定移請懲戒法院審理;審查行政機關違失部分,成立糾正案10案,通過函請改善案35案。
 
監察院統計12月收受人民書狀計1,202件,含上月留待處理案件,已處理人民書狀1,191件。
 
12月份監察權行使成果分述如下:
一、陳情案處理情形:經審核相關資料後,據以派查27件,函請機關說明、查處112件,送請機關參處242件,屬司法、行政救濟程序282件,併案處理369件,其他159件。
二、彈劾案1案: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前藝文展演組組長姚敏貞於107年5月30日至108年12月間,浮報出差交通費計59筆,金額共計新臺幣36,396元,其未覈實報支交通費之行為,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及第6條之規定。
三、糾正案11案:內政部營建署未能切實督導各縣市政府,落實執行廢止前之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59條之2規定措施等情,核有違失案,糾正內政部營建署。國防部憲兵指揮部辦理「憲兵通用無線電系統案」,漠視廠商所提疑義與工作小組審查意見,率爾決標,影響任務遂行等情,確有違失案,糾正國防部憲兵指揮部。台電公司長期宣稱核電廠斷然處置程序萬無一失,對人性考驗避而不談、對核災破口視而不見,殊有違失,經濟部監督不力案,糾正經濟部及台電公司。原臺北市政府體育處孫前處長濫權圖利業者,不當金錢往來,有懲戒必要,監察院一再催促,該府仍執意「俟判決確定」再行處理,爰糾正臺北市政府。臺灣鐵路管理局職安事件頻仍,未能嚴格督飭所屬落實執行並保障現場作業人員人身安全,核有重大違失,糾正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