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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委員依憲法獨立行使職權,籲請各界尊重監察委員獨立行使職權空間,對於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監察院一向依法查處

  • 日期:113-01-19

監察院年度工作檢討會議係每年例行性院務工作,就監察院各單位一年來工作概況、未來核心工作目標,及檢討改進等提出報告及討論。112年監察院收受人民書狀16,418件(近八年來每年提升,足見監院為人民冤屈重要出口),需進一步查處的案件為2,156件。收受人民書狀中,司法及獄政類達6,145件、其次為內政及族群類3,951件、第三係教育及文化類1,467件等,均為民眾首要關心議題。
 
監察委員行使職權範圍多元,不宜僅憑調查案件數評價其績效,監察委員職權除收受處理人民陳情書狀、中央與地方巡察、立案調查、提出糾正案、彈劾案與糾舉案,參與相關委員會的審查、運作、調查報告提出後之後續追蹤,以及參與國家人權委員會、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審查運作等;其中調查案件涉及專業、案情難易與調查作為等複雜因素,自難僅憑調查案件數為監委職權行使績效之評價標準。
 
針對部分人士指控「賴清德副總統財產申報不實,到底什麼時候要處理?」一事,監察院前已於112年12月28日發布新聞稿說明,且該案已進入程序中。對於受理財產申報各項業務或申報不實之檢舉案件等,監察院一向會依法處理。
 
五權分立分治,憲政機關間應相互尊重,而監察院如同陳菊院長昨日所言,勉勵在新的一年能夠賡續精進作為,面對新的挑戰與議題,本屆委員在未來近三年的任期共創新局,賡續強化推動人權保障工作,讓監察院職權功能更貼近人民需求,充分發揮監察職權功能,作弱勢人民的靠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