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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113年9月審議通過調查報告17案 彈劾案2案 糾舉案1案 糾正案7案 函請改善案16案

  • 日期:113-10-01

監察院113年9月審議通過調查報告計17案,審查決議成立彈劾案2案、彈劾3人,依規定移請懲戒法院審理;審查決議成立糾舉案1案、糾舉1人,移送經濟部部長依法處理;審查行政機關違失部分,成立糾正案7案,通過函請改善案16案。
 
監察院統計9月收受人民書狀計1,163件,含上月留待處理案件,已處理人民書狀1,115件。
 
9月份監察權行使成果分述如下:

一、陳情案處理情形:經審核相關資料後,扣除屬程序性質書狀,包括送請機關參處194件,屬司法、行政救濟程序183件,併案處理357件;不屬監察院職權、陳情內容空泛及其他等229件;需進一步查處案件計152件,其中據以派查25件及蒐整資料、發函瞭解127件。

二、彈劾案2案;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現更名為內政部移民署)移民資訊管理組 前組長施明德任職組長期間,利用主導各項採購案之機會,圖利廠商並洩漏應保守秘密之採購資訊,收取不法利益,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等規定,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監察院通過彈劾;臺北市殯葬管理處前副處長王文秀擔任副處長期間,涉犯圖利、收賄、財產來源不明及刑法洩密等罪責,另該處前處長洪進達擔任處長期間,對王文秀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案,顯有監督不周、疏於注意採購及相關行政程序,2人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監察院通過彈劾。(如附表1)

三、糾舉案1案:經濟部能源署   專門委員林文信因涉光電弊案,遭檢察官提起公訴,經濟部能源署雖已將其職務調整為專門委員,惟係派至署長室工作,現職仍有接觸光電業務之可能,難謂無實質影響力,為確保行政機關之公正、中立、客觀形象,有急速處分予以調離現職之必要。(如附表2)

四、糾正案7案:臺北市政府對於都委會審查通過之台北啤酒工廠都市計畫變更案未予公告、立場反覆,另內政部對都市計畫法未訂定明確標準,均有違失等情,糾正臺北市政府、內政部;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未落實人員管理考核,及早發現具風險疑慮人員,肇生陳姓上兵擅自離營失蹤之重大違紀事件及安全上重大漏洞,核有違失案,糾正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衛生福利部長期忽視安置在成人機構之特殊需求兒少權益,核有怠失案,糾正衛生福利部;屏東科技產業園區內明揚公司爆炸致消防員殉職及重大傷亡案,糾正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屏東縣政府;翡翠水庫民生用水利用率過低案,糾正經濟部水利署、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國立東華大學教師評鑑連續未通過仍續聘、產學合作疑涉利益衝突等未妥處,糾正國立東華大學;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所屬就朱國榮利用海葵颱風,戶外監視器影像不清,躲藏船艙逃亡出境乙事,並未詳細檢查遊艇之儲藏室等足以藏匿人員之空間,而未能於船舶出港前先期查獲,致其逃離出境,執法時顯有重大疏失案,糾正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如附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