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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113年12月審議通過調查報告29案 彈劾案4案 糾正案10案 函請改善案27案

  • 日期:114-01-02

監察院113年12月審議通過調查報告計29案,審查決議成立彈劾案4案、彈劾6人,依規定移請懲戒法院審理;審查行政機關違失部分,成立糾正案10案,通過函請改善案27案。
 
監察院統計113年12月收受人民書狀計1,428件,含上月留待處理案件,已處理人民書狀1,423件。
 
113年12月份監察權行使成果分述如下:
一、陳情案處理情形:經審核相關資料後,扣除屬程序性質書狀,包括送請機關參處260件,屬司法、行政救濟程序291件,併案處理453件;不屬監察院職權、陳情內容空泛等及其他235件;需進一步查處案件計184件,其中派查17件,蒐整資料、發函瞭解及委託調查167件。

二、彈劾案4案:嘉義市嘉北國民小學前校長趙季薇,處理陳姓代理教師離職事件不當,肇生陳師自戕等重大爭議事件;嘉義市政府教育處前處長林立生處置上開教師自戕案失當,致生重大程序瑕疵,並對死者家屬咆哮屬實,嚴重戕害教育行政機關形象,亦核有重大違失。僑務委員會駐聖保羅辦事處前一等僑務秘書張希賢,利用公務上之權勢及機會,對屬員有過度追求等性騷擾行為,亦逾越職務監督關係與分際,其行為不僅侵害被害人人格尊嚴,並嚴重影響政府及駐外僑務人員之聲譽及形象,情節重大。屏東縣春日鄉公所前鄉長柯自強,利用不知情親友為人頭,出租歸崇社區發展協會設備予春日鄉公所,獲得23萬9,900元之不法利益,違失事證明確,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原內政部營建署正工程司兼道路工程組組長張之明,收受廠商賄賂及不當利益高達7,567萬235元,又有婚外情之違失;道路工程組正工程司詹加欣,收受廠商不正利益,2人均遭檢察官起訴,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等相關規定,核有重大違失,皆經監察院彈劾。(如附表1)

三、糾正案10案:宜蘭縣政府消防局陸續發生3起性騷擾事件,未依法妥適處理,核有違失案,糾正宜蘭縣政府消防局;海軍海虎潛艦112年12月執行任務,有6人因安全索反覆纏絞變形斷裂落海等情案,糾正海軍司令部;行政院放任深層海水業者無權使用國有土地取用國家資源獲利,核有重大缺失案,糾正行政院;對雲林大成商工長期未報送會計報告,處置消極,監督失靈,糾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對有個別處遇需求受刑人吳員戒護管理不當,造成受刑人傷勢,戒護人員情緒管理及採行控制手段措施失當,且施用戒具紀錄表施用手銬起始時間記載有誤、腳鐐施用時間有明顯塗改痕跡,衍生偽造文書之爭議,均有違失案,糾正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等案。(如附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