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114年4月審議通過調查報告計16案,審查決議成立彈劾案4案、彈劾4人,依規定移請懲戒法院審理;審查行政機關違失部分,成立糾正案6案,通過函請改善案14案。
監察院統計4月收受人民書狀計1,215件,含上月留待處理案件,已處理人民書狀1,234件。
4月份監察權行使成果分述如下:
一、陳情案處理情形:經審核相關資料後,扣除屬程序性質書狀,包括送請機關參處231件,屬司法、行政救濟程序233件,審核無違失3件,併案處理362件;不屬監察院職權、陳情內容空泛等及其他261件;需進一步查處案件計144件,其中派查17件,蒐整資料、發函瞭解及委託調查127件。
二、彈劾案4案:苗栗縣通霄鎮前鎮長陳漢志,利用鎮長職務,於108年辦理通霄鎮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公開標租案,及辦理鎮務共13件採購案之機會,向廠商收受賄款總計新臺幣(下同)221萬4千元;屏東縣長治鄉前鄉長古佳川於任期期間,涉共同犯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詐得5萬8,350元;雲林縣麥寮鄉前鄉長蔡長昆於任期期間,假藉創維1期陸域風電案施工引發民眾抗爭之理由,憑藉鄉長權勢,多次向廠商索討管路工程利益未遂,嗣勒索現金320萬元得逞;屏東縣枋寮鄉前鄉長陳亞麟於任期期間,藉由經辦公共工程收取回扣或就職務行為收受廠商賄賂,及私用公務車等行為,均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核有重大違失,監察院通過彈劾。(如附表1)
三、糾正案6案:基隆市警察局不當公布逃離醫院之受監護處分人姓名等個資,加深民眾對於心理社會障礙者之偏見與污名案,糾正基隆市警察局;臺中市政府勞工局於家庭看護移工S女及W女案之訪視與查察流於形式案,糾正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南投縣政府查處埔里農莊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水土保持法事項,未依該縣裁罰基準確實執行,確有違失案,糾正南投縣政府;財政部未能有效管理公股銀行,肇致融資租賃公司放款快速增加,引發社會爭議,核有明顯怠失案,糾正財政部;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對於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A師不當管教,違規下載學生個資,校方未作校安通報及適當處置,督導不周案,糾正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移民署及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別於108年至112年間辦理防彈配備採購案,經核其履約及驗收作業,確有重大違失案,糾正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移民署、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如附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