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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膠垃圾污染嚴重 監察院糾正環保署延宕限塑時程及回收機制不健全

  • 日期:108-05-10

「聯合國世界海洋日」2018年主要的焦點在預防塑膠的污染和提出健康海洋的方案,有鑒於臺灣是百分之百的海洋國家,海洋對臺灣有極高的重要性,政府各單位是否正視:1.百分之80海洋的污染來自於人類地面的活動;2.每年8百萬噸塑膠製品傾倒海洋,破壞野生生物魚類和觀光旅遊;3.塑膠污染每年殺害1百萬頭海鳥和10萬隻海洋哺乳類動物;4.魚類吃塑膠、而我們吃魚類;5.每年塑膠造成80億美元海洋生態環境的迫害等情案。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聯席會議於8日通過監察委員張武修之調查報告並糾正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塑膠材料」是推動現代經濟發展的主要原料,但大部分的塑膠產品只能被單次的使用,隨著全球化趨勢及經濟發展、工商活動連帶產生大量的廢棄物,不僅造成環境衝擊,更是一種經濟的浪費。根據中研院研究指出,每年有800多萬噸「塑膠垃圾」被丟進海洋,包括塑膠杯、寶特瓶等1次性廢棄物,臺灣島被海洋垃圾包圍,8成海域可見海漂垃圾,塑膠比率達66.3%。案經調查後發現,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下稱環保署)於91年實施第一波限塑措施雖有初步成果,然於95年修正公告取消有店面餐飲業管制,放寬限塑措施,延宕塑膠袋禁用時程;且近10年國內塑膠袋整體生產及使用量不減反增。另因塑膠袋後端處理廠不足,缺乏回收誘因而廠商回收意願低,且限塑政策源頭管制民眾使用上之闕漏及歷年宣導教育未能有效澈底改變民眾使用行為,使回收循環機制不健全等違失。
糾正案文指出環保署違失情形如下:
一、 環保署於91年實施第一波限塑措施後,在塑膠袋減少使用量上雖有初步成果,然因限塑所採塑膠袋較厚,整體製造塑膠袋之塑膠用量是否因之減少及對環境影響,環保署並未考量。其後該署以國人消費特性,於95年修正公告取消有店面餐飲業管制,放寬限塑措施,未能持續以澈底改變民眾使用習慣,延宕塑膠袋禁用時程,顯有怠失;再依近10年國內塑膠袋使用量顯示,環保署在推動限塑源頭減量多年,國內塑膠袋整體生產及使用量不減反增,破壞生態;與此同時,國際間許多國家或城市,在限塑上已紛紛採行較我國更積極的具體限制措施。另環保署自91年推動塑膠產業轉型已長達17年,迄今商家販售未有普及適當替代品及業界尚待政府輔導轉型之困境亟待解決,限塑政策推動多年,仍乏相關配套,難辭執行不力之咎。
二、 塑膠袋主要材質雖為一般廢棄物應回收項目,然依環保署歷次公告,「塑膠類」項目之回收皆不包含塑膠袋,雖部分地方政府有增訂納為回收項目進行回收,但於回收執行上,因塑膠袋後端處理廠不足,缺乏回收誘因而廠商回收意願低,又限塑政策源頭管制民眾使用上之闕漏及歷年宣導教育未能有效澈底改變民眾使用行為,使回收循環機制不健全,亟待改善。另環保署雖推動資源回收及垃圾強制分類多年,然地方縣市政府環保單位在執行上,有以當作一般垃圾丟棄或把民眾分類的回收物回收後,混雜以統包方式之單一價格賣給回收業者,在垃圾分類及資源回收端之執行,背離我國多年推動之環保政策,為提高回收商資源回收意願及回收資源利用性,環保署應予建立資源回收物分流管理,並善盡監督縣市政府環保單位落實執行之責。
調查報告另提出行政院、環保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下稱漁業署)及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下稱海保署)等中央機關檢討改進事項如下:
一、 環保署為減少海洋垃圾之生成,自104年起分別擬定「海洋垃圾處理方案」、成立「海廢治理平台」並提出「臺灣海洋廢棄物治理行動方案(第一版)」,以進行海洋垃圾之源頭管理,前開措施推動策略及執行事項,所涉層面廣,並有跨部會整合協調之需。然歷次會議召開,多年來皆由環保署主責統籌,未見行政院層級進行部會協調整合。又海委會雖於107年4月28日成立,承接掌理海洋廢棄物業務,漁業署歷年亦對廢棄漁具/漁船所生廢棄物推動相關管理措施,然「海洋垃圾處理方案」及「海廢治理平台」歷次會議皆未邀請該兩機關參與,迄至「海廢治理平台」第7次會議方陸續邀請海保署及漁業署參與討論,海洋垃圾防治未能有效整合,各行其是,顯有不當。
二、 歷年關於海漂塑膠垃圾污染相關報導及統計眾多且嚴重,然環保署對於我國沿近海海洋垃圾之相關統計、塑膠製品污染海域的監控、掌握及調查,付之闕如,遑論制定有效之防治措施,以減少臺灣周遭海洋垃圾量。海保署接續辦理後,已編列預算進行相關監測計畫進行海漂垃圾背景及污染情形相關調查,及統計全國淨灘結果並公開我國海廢地圖,俾利後續海廢評估作業及政策、計畫之擬定與推動;又該署為掌握海廢背景資料,加強清理效率,將規劃向行政院爭取109-112年4年中長程計畫執行「永續海洋環境計畫」,行政院允宜予以支持。
三、 廢棄漁具及漁船所生廢棄物為我沿岸海域海洋垃圾之次要來源,雖環保署於104年已擬具漁業廢棄物收集、回收處理管道及建立漁港資源回收設施設置示範區並推動多年,然在漁網具回收管理上,各主管及執行單位仍存有諸多問題迄未解決。現階段環保署及漁業署雖已擇定3處漁港進行廢棄漁網具暫置示範點,亦規劃廢漁網(具)回收運作模式,惟仍待後續落實執行、檢討修正及推廣,以有效管理廢棄漁具及漁船所生廢棄物。
四、 全球海漂塑膠垃圾主要來自亞洲,根據環保團體研究發現,全球每年生產3億噸塑料,其中有500萬到1,300萬噸的塑膠垃圾流向海洋,進而威脅海洋生態。我國海域亦遭海漂垃圾污染嚴重,因此有建議以區域性合作之概念,透過民間團體、國際保育組織共同運行防治。然我國防治策略上,僅止於與國內民間團體合作,尚無與周遭或其他國家進行合作,鑑於海漂垃圾來源為全球性問題,國際合作整治更顯重要。行政院除應透過跨部會進行防治,更應研議跨國合作之處理。
上述之糾正及檢討事項一併要求行政院督同環保署、農委會及海保署審慎檢討並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