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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空氣品質監測設備老舊,準確度顯有疑慮,「空污假」停課標準制訂多年形同虛設,未有落實方案,頻遭專家學者及家長質疑 監察院促請行政院督同所屬檢討改進

  • 日期:109-03-09

我國環境保護及教育主管機關為保護民眾及莘莘學子的健康,雖早已針對空氣品質實施監測、預報並針對其惡化情形陸續訂定相關緊急防制法令及污染源減排、通報、減少戶外活動、停課等應變處理機制,然前述停課標準與空氣品質監測站(下稱空品測站)監測及預報準確度頻遭環保團體、民眾及家長質疑,招致「空污假仿如壁紙,永遠放不到」之詬病及訾議。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內政及族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會議於本(109)年3月4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張武修提出的調查報告決議請行政院督同所屬環境保護署(下稱環保署)、教育部、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確實檢討改進。

調查報告指出本案主要發現及缺失如下:

一、 國內由環保署所設空品測站之相關設備幾已逾法定使用年限,超過年限達3倍以上者更為數不少,部分測站故障率與誤差值亦偏高,其設置數量、在都會區密度及設置位置(如高度)更頻遭專家學者及環保團體質疑,難謂已符合我國環境基本法第27條:「各級政府應建立嚴密之環境監測網,定期公告監測結果,並建立預警制度,及採必要措施」所明定之「嚴密」水準,致國內空污監測數據之完整性、準確度及即時性迭生訾議,且觀環保署自承:「……各測站由於儀器已逾使用年限,零組件效能漸衰退致當機頻率偏高……」、「……儀器老舊等原因致出現缺值、異常值等情事……」等語,益證環保署亟應督同所屬積極檢討改善至明。

二、  國內係以空氣品質指標(Air Quality Index,下稱AQI)達400以上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空污惡化」之停課標準,經環保署彙析全球相關數據後,雖認我國停課之啟動濃度與相關標準已較各國提前制定,然系爭標準施行迄今,國內未有AQI超過300之情形,遂招致「空污假」形同壁紙之訾議,且依國際之研究及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下稱WHO)建議,AQI超過300以上已對人體產生危害,國內實證研究亦指出PM2.5於較低濃度即對健康產生不良影響,國際上更不乏停課標準較我國低之實例;例如:美國在臭氧(下稱O3)濃度達0.5ppm(指百萬分之一,下同),所有學校機構、圖書館應立即停止運作,我國則為0.505ppm,始有會商停課之可能;墨西哥細懸浮微粒(下稱PM2.5)濃度超過158μg/m3(指微克/立方公尺,下同),該國教育部即宣布周邊地區學校停課;泰國曼谷PM2.5濃度超過80μg/m3,即請有關機關決定當地400間以上學校停課2天,我國則為350.5μg/m3以上,始有會商停課之可能;馬來西亞空氣污染指數(Air Pollutant Index)達200非常不健康等級,地區學校之校長即有權決定是否停課,我國則達AQI 400危害等級,始有會商停課之可能;韓國O3時均值達0.12ppm即達緊急措施啟動條件,我國則訂為0.125ppm等。我國PM2.5管制標準係為年均值15μg/m3,尤與美國12μg/m3及WHO 10μg/m3目標值較為落後,凡此凸顯國內空污相關管制標準及師生避險啟動時機不無審慎檢討之空間,允由行政院督請環保署、教育部積極正視妥處。

三、  WHO及國際癌症研究署(International Agency for Research on Cancer, IARC)早已明確指出「空污」將加重人類呼吸系統及心血管負擔,PM2.5更已被列為一級致癌物,乃全球第5大健康風險因子;我國亦有研究分析發現PM2.5高居國人死因危險因子之第4位,各級政府機關允應積極推動相關防制工作,以降低國人健康風險,環保署縱不定期發布國內空污已改善之新聞,然政府部門空污防制支出卻始終落居其他環保業務之後,自難認其已屬環保施政優先之列;且據國際評比及專家學者調查結果,國內空污難謂顯著改善,「全臺紫爆」、「紅害不斷」等國內「空污嚴重」情形亦頻遭媒體報導,凸顯國內目前空污改善成效有限,難獲社會普遍有感,行政院亟應督同所屬積極研議改進。

四、  減少私人易生污染運具,鼓勵搭乘「捷運」等對環境友善之大眾運輸工具,既為全球環保減碳時勢所趨,我國政府各機關自應積極推動辦理,環保署基於國內空氣品質及交通工具污染之調查、研析與報告等職責,尤應審慎戮力為之,詎環保署與衛福部、國衛院前未經周妥整備及完整說明,共同發表「搭乘捷運PM2.5濃度居冠」等研究結果,即遭媒體於108年8月4日前後大幅報導,除與前揭鼓勵大眾運輸政策有違,更造成民眾恐慌之虞,致翌日需再費時發布新聞澄清與釋疑,行政院亟應督同所屬積極檢討改善。

五、  106年修正公布之災害防救法既已將「懸浮微粒物質災害」納入規範,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與各級政府卻迄未依規定實施緊急應變訓練及演練,難謂已落實該法所揭櫫「確保人民生命、身體、財產安全」之立法意旨,行政院亟應儘速督同所屬完備該災害防救相關事項。

監察委員張武修期勉行政院依據本案調查報告所指缺失督同環保署、教育部、衛福部及相關權責機關積極檢討改進,除儘速更新國內監測設備,提升準確度,以及審慎檢討空污假停課標準以切實際之外,尤應有效提出國內空污相關改善措施,降低健康風險,還給國人可自在呼吸的潔淨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