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監委王幼玲、王美玉調查外籍移工所生子女無國籍「黑戶寶寶」案件,促使臺北市關愛之子家園合法立案,使黑戶寶寶能獲得合法的照顧

  • 日期:109-03-10

臺北市關愛之家存在多年且獲外籍移工的信賴,10多年來陸續收容外籍移工所生無國籍子女(即「黑戶寶寶」),惟因收容安置場地無法符合法令規定,始終無法立案。經監委王幼玲、王美玉調查「黑戶寶寶」案件後,臺北市關愛之家於109年2月24日完成設置兒少安置及教養機構,合法立案,機構定名為「關愛之子家園」,黑戶寶寶終於能獲得合法的受照顧權益。

 

監委王幼玲、王美玉指出,在臺工作的外籍移工有高達78%是介於25至44歲的年齡,屬青壯年時期,也是生育年齡。外籍移工隻身來臺、身處異鄉,在臺易與我國人或同為外籍勞工者產生情感連結,甚至懷孕產子;也有部分女性外籍移工遭到雇主或我國人性侵害而懷孕,但礙於宗教因素,仍得生下孩子。而女性移工因失聯、遭遣返等因素,致在臺所生育的子女面臨生父不詳、生母失聯或未被認領,成為非本國籍、無國籍或國籍未定的兒少,並在辦理戶籍登記、歸化、居留或出養時皆遭遇重重阻礙,成為社會中黑戶隱形人。

 

依內政部移民署統計,自96年1月起至108年10月底止,移民署接收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傳輸之非本國籍新生兒出生通報生母為失聯移工者計835人,至於少數未至醫療院所生產而自行接生者,則未經醫療院所通報而無法掌握。鑒於失聯移工在臺生子後,孩子欠缺醫療、社福和教育相關的資源,損及照顧權益的案件層出不窮,監委王幼玲、王美玉於107年12月24日立案自動調查,並於108年11月19日提出調查報告。調查發現,臺北市關愛之家存在10多年,陸續收容來自全國各地的外籍移工所生子女,惟關愛之家未合法立案,已非臺北市政府單一機關所能承載負荷,對行政院提出糾正,要求行政院透過跨部會協調並積極介入處理,以保障這類兒少受照顧權益。

 

除此之外,調查期間監委王幼玲、王美玉親赴印尼考察、多次拜會駐臺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與印尼官方單位進行溝通,印方亦積極協助,迄今已有數十名印尼籍移工父母接回所生子女順利返國讓家屬照顧或機構安置。

 

依據兒童權利公約第2條第1項規定,締約國在其管轄範圍內的每一兒童均享有公約所揭櫫的權利,不因兒童、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種族、國籍而有所不同,即外籍移工在臺灣生下的孩子,應與其他兒童享有相同的醫療、社福和教育資源,以獲得妥善的照顧。監委王美玉、王幼玲表示,政府不應坐視女性移工於懷孕或生產後逃逸或無能照顧子女等情事,影響到兒童人權,兩位監委仍將持續監督政府相關機關,持續關注對外籍移工子女受照顧的權益,促進外籍移工及其子女的人權的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