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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委員江綺雯、包宗和籲請行政院、教育部應正視高齡教育資源配置、機關橫向整合及積極檢討樂齡教育政策,以迎接超高齡社會之挑戰

  • 日期:109-03-17

我國自古即有活到老學到老之概念,教育部自97年推動樂齡教育迄今,雖已由部分失學補習教育逐漸轉向高齡民眾之多元學習模式,甚具時代意義,惟檢視整體推展高齡教育政策之起步及後續系統性規劃面向,顯示缺乏國家長期政策完整架構,法制長期亦並未整合,相關政策定位及願景均不明確,難以符應我國人口快速變遷速度後邁向超高齡社會之變化,況整體績效評核及檢討機制闕如,以及各項計畫或機構間仍較少整合與連繫等,外界相關批評及建議均不斷湧入,樂齡教育措施實施迄今已逾10年,均待儘速檢討等情案。監察委員江綺雯、包宗和申請自動調查,並於12日經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通過調查報告,促請行政院督同教育部確實研議改善。
 
調查報告指出本案主要發現及缺失略以:

  1. 我國雖早在82年即正式邁入聯合國定義之高齡化社會,教育部於95年方發表老人教育政策白皮書,97年實施主要高齡終身學習計畫以教育部樂齡學習體系為主,相關措施包括樂齡中心、樂齡大學、高齡自主學習團體等,分別針對高齡不同學習需求者期提供就近而普遍之學習機會,建立學習型社會,期促使老有所用;雖富相當理想性,惟欠缺階段性之策略性發展規劃及國家整體推動架構,且近年政策推展亦有停滯之勢,計畫辦理迄今已逾10年,整體國家高齡教育政策之定位及體系尚不明確,整體績效評核、退場機制或永續經營計畫闕如,外界相關批評及建議均不斷湧入,況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已推估我國將於2026年即將迎向超高齡社會,未來高齡教育措施及相關需求恐緩不濟急,亟待行政院儘速盤整檢討並積極督導機關整合辦理。
  2. 教育部106年「高齡教育中程發展計畫」所涉之單位,包含內政部、勞動部、經濟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原住民族委員會、農委會、文化部、退輔會、衛福部、交通部等10個部會、地方政府及教育部各相關單位,顯見高齡者終身教育體系環環相扣;針對整體人口老化及教育措施之相關國家發展政策,涉機構整合、法制化、經濟穩定、勞動力發展、環境設施、長期照護及健康促進發展等,高齡者教育措施顯難於國家發展架構之外單獨具體實踐,應立基於健康安全、經濟穩定、與社會福利等國家整體政策基礎下運行,惟我國長期高齡教育相關事宜,竟未有政府跨部會統合機關,政出多門,各機關事權不一,肇致各項單一政策實施卻缺乏系統盤整、永續規劃,資源分散或重置之現象處處可見;本案外界建議多指政府仍有未見整合之情形,均不利於整體高齡教育資源配置及長期政策統籌發展,洵有未當,行政院後續允應確實檢討整合,俾國家有限資源能發揮整體運用之最大綜效。
  3. 我國已於1993年成為高齡化社會,2018年轉為高齡社會,依國發會推估,將於2026年邁入超高齡社會,整體老年政策已迫在眉睫;高齡教育係預防老化、活力老化並減緩失智症之預防措施之一,惟整體終身教育經費近幾年分別僅編列1至2億餘元不等,資源分配顯有不均,教育部實應統合檢討;該部終身教育司於本院調查後,雖稱已於109年度增加編列約6千萬元經費用於推動高齡教育,然此增幅對照我國人口老化速度、高齡者之教育需求遽增及外在環境變化急遽問題,亦屬杯水車薪,況相較於政府在長照工作108年度預算編列高達338億餘元,實應持續積極爭取經費以改善高齡教育預算不足,並解地方推動相關政策窒礙難行等窘境,宜積極與衛福部等機關研議針對「社區關懷據點」等如何資源共享,讓高齡者得以透過終身學習,以有助於延長個人第三年齡,縮短第四年齡及減少醫療支出。
  4. 教育部自97年起,以55歲以上國民為主要學習族群,執行高齡學習工作計畫,並以全國各鄉鎮市區至少設置1所「樂齡學習中心」為政策目標,採「一鄉鎮、一特色」的方式規劃,全國樂齡學習中心迄今已設立366所,其中於偏鄉及原民地區達94所(占25.68%);惟該部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等4所大學承辦輔導業務,由國立中正大學擔任總輔導團,分別扮演輔導及協調角色,透過協助、檢視及輔導樂齡中心發展及運作,然各地方政府亦相繼成立地方輔導團,致外界針對各類型輔導團歷年工作項目仍有角色相互重疊或排擠之聲浪,甚衍伸批評浪費公帑、疊床架屋之疑慮,教育部實應積極因應,並全盤檢討監督輔導之權限劃分及功能。
  5. 教育部自97年起成立輔導團,依據政府採購法委請國立中正大學辦理,嗣101年起因應全國樂齡中心數量大幅成長至225所,爰依行政程序法第19條第2項規定及「教育部業務採行政協助辦理原則」,委請設有專業系所及熟稔專業領域之國立大學協助辦理輔導團業務,期發揮學術交流、專業管理及人才培育之效,然長久以來未建立檢討評估機制,況以行政協助方式執行迄今已逾8年之久,執行角色長期未見機制輪替,致外界多所訾議,又行政協助之適法性問題,該部允應確實檢討。
  6. 教育部全國樂齡學習中心數由97年總計104所至108年增加為366所,大幅擴增在地高齡者學習機會,惟課程參與及學習人數之統計方式未能呈現真實數據,整體引入相關民間能量或民間異業結盟形式等補充能量均有待強化;又於100-101年陸續自全國209所樂齡中心之列,選擇7個縣市率先成立各縣市的「樂齡學習示範中心」,惟初期各樂齡示範中心之成立未有正式依據及評估,且繫於地方首長支持,雖有助於擴增地方民眾接受高齡學習教育之機會,部分示範中心亦具特色,然查各示範中心每年並未依實際辦理績效及功能結果調整,退場機制闕如,其代表性及實際成效不明,衍伸外界疑慮,無助於提供政策延續、修正及廢止之依據,顯難謂能發揮「示範」引導之功能角色;況本院諮詢會議及履勘蒐集意見均指出,各地示範中心之辦理成效、人力、需求及意願熱情落差參差不齊,且政策發展恐受地方施政理念或人員流動影響,延續性不足,數量擴充同時允應兼顧品質均衡發展,整體亟待教育部儘速檢討改善。
  7. 教育部於99年逐漸發展為學期制的樂齡大學計畫,迄108年設置102所樂齡大學(4,492人),鼓勵大專校院提供55歲以上國民進入校園與大學生共學之機會,師資條件透過大學挹注,學習者滿意度頗高,使用者付費之概念相對清晰;惟樂齡大學106年至107年校數未達標,資源挹注恐侷限於特定少數族群,況因高齡者終身教育措施長期多以擴增學習機會為主要政策核心策略,缺乏相關績效評鑑機制,實際執行成效及內涵難以評估,難以回饋為政策調整依據;教育部於本案調查期間雖已修正樂齡大學計畫書申請內容,然後續成效尚待評估,爰為回應外界意見,針對樂齡大學發展定位、學習者資格條件及評估機制均亟待教育部積極統籌檢討,俾提供質量並重之高齡教育環境。
  8. 教育部於104年首創「推動高齡自主學習團體終身學習活動試辦計畫」,105年至107年總計培訓491位高齡自主學習團體帶領人、補助348個自主學習團體深入社區或偏遠地區,108年則為轉型期,後續亟待教育部全盤檢討研議及思考政策定位與整體發展;本院於各縣市履勘及座談會議之自主學習團體帶領人經驗分享顯示,民間高齡教育之能量活躍且日新月異,在地化發展有助於推動個別化學習模式,惟我國高齡自主學習團之政策內涵尚與國外先進國家經驗殊異,多數團體之成員自主運作、專業互助及課程主導性質有待強化;又計畫後續整體配套措施及具體成效評估機制均未完整,況本院調查過程中,部分自主學習團帶領人所指相關資源待整合或經費窘境等實務辦理問題,均待教育部併予積極檢討規劃,以落實高齡者自我學習、自我成長及自我實現之能力。
  9. 國家教育研究院自100年成立以來應致力於長期、系統性蒐集與整合各類實徵性教育資料,持續整合並長期投入重要教育政策研究與課程測評研發;惟我國依國發會推估將於2026年邁入超高齡社會,有待前瞻性策略及國家整體政策引導催化,而國教院顯未發揮最高教育研究機構之專業角色,過往多數研究僅跟隨教育部政策,且研究重點偏重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等現行教育政策研究,長期針對高齡教育之實證研究付之闕如,教育部亦應針對國家教育研究院之功能及定位進行整體檢討研議,以強化教育制度、需求評估、決策之能力。
  10. 依教育部108年「高齡教育高峰會議:迎向超高齡臺灣,建構全樂齡社會」結論及106年「高齡教育中程發展計畫」均已明文指示大數據資料庫建置之政策需求,惟該部長期均未建立相關大數據資料庫,尤缺乏高齡者終身教育政策實施之內涵分析,以具體作為政策規劃、實施和評估之檢核系統,長期實證研究闕如,均不利未來推展高齡者終身教育理念及成果之體現,或強化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落實執行高齡教育架構及改善機制;教育部雖於本院調查過程中雖進行部分盤點及滾動式修正終身學習相關計畫,並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進行「邁向學習社會白皮書2.0暨終身學習中程發展計畫」,期強化推動高齡教育大數據資料庫及「強化人才資料庫及運用」等政策架構,惟後續仍亟待教育部積極改檢討改進,以落實重要高齡教育政策及計畫之意旨。
  11. 我國於107年通過與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高度一致的「臺灣永續發展目標」,其中「提倡終身學習」之核心目標,亦攸關國內衛生醫療、經濟發展及整體公民社會成長甚鉅;過去我國雖為亞洲先行推動高齡者教育政策之國家,亦為許多國家考察仿效之對象,惟查近年推動終身教育之進度及國際視野卻幾近落後國際,成人學習之參與率亦不若同為亞洲國家且曾借鏡我國制度的韓國呈穩定增長,況教育部既已於107年赴韓國考察其「學分銀行」、「終身教育師」及非正規學習成就認證推動情形等制度,自應積極正視其精神與內涵,審慎研議改善我國終身教育制度之困境;此外如國際上推動高齡教育所一併正視之高齡者職業教育、強化高齡勞動力再運用及相關人力資源措施,有待教育部積極掌握國際趨勢及措施可資參考借鏡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