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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杏立博全」醫美診所早已違規廣告招攬,並於106年3月遭民眾舉發致命醫糾而臺北市政府未能即時落實稽查,聯合稽查亦未發揮跨局處查核有效遏止,致杏立博全診所於107年12月惡意倒閉,造成眾多權益人受損,監察院糾正臺北市政府及衛生局

  • 日期:109-03-18

張武修監察委員調查以貴婦奈奈宣傳名稱的「杏立博全」診所自民國100年於臺北市內成立高檔醫美診所,雖由黃立雄醫師申請執業,卻由其子黃博健執行實際業務;黃員為醫學系公費生,卻遲未曾履行義務,亦未完成專科訓練,並於未辦理執業登記下實際執行醫療業務、在病患病歷上簽章等多年;地方衛生主管單位是否未曾及時察覺制止?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國防及情報委員會、財政及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通過該案調查報告並糾正臺北市政府及臺北市衛生局。

 

監察委員表示,以網路紅人「貴婦奈奈」代為宣傳的「杏立博全」醫美診所,107年12月驚傳涉惡意倒閉;該診所於100年9月20日登記開業,負責醫師黃立雄卻任由其子黃博健執行實際業務;黃員為教育部公費醫學生,雖具有醫師證書,但未依規定完成公費生義務,證書遭衛福部留扣,黃博健雖無執業登記,仍於杏立博全診所執行醫療業務。

 

監察委員指出,杏立博全診所前於106年3月10日遭民眾向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檢舉該診所黃博健、胡姓醫師(全職臺北榮總)等違法情事,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處理如附表:

 

張武修委員進一步指出,本案「杏立博全」診所自100年於臺北市開業,並透過網紅貴婦奈○廣為宣傳,大量吸引消費者前來並主打高檔的醫美診所,依本案檢舉及法務部截至107年年底統計,消保官及北市衛生局皆收受多起有關「杏立博全」診所之申訴案,受害者更在臉書成立「求償自救會」;然而歷年衛生局在多次定期或不定期的稽查,甚至於臺北市政府以跨局處聯合稽查,都未能詳細調查杏立博全診所之違規,以有效嚇阻/防止或及早發覺其透過醫療美容方式進行吸金惡意倒閉之徵兆。

 

本案經調查後發現,臺北市政府及衛生局違失如下並予以糾正:

臺北市政府為維護消費者進行醫學美容療程之權益,除衛生局有定期及不定期之稽查外,亦以聯合稽查方式強化各局處間橫向合作,雖衛生局歷年已就杏立博全診所違規情事進行裁處,但後續並未將該診所違規情節納入多次稽查重點項目積極列管追蹤或進行不預警稽查,稽查顯未落實;又市政府雖以聯合稽查,卻未能有效發揮稅捐及醫療業務跨局處資訊共享整合,任由黃博健以合夥人身分繼續經營杏立博全診所,未能對「杏立博全」診所加強稽查,遏止其透過醫療美容進行吸金惡意倒閉之情事發生,市府的稽查機制顯有疏漏。另該府衛生局於106年3月接獲陳情人檢舉後,雖就杏立博全診所涉嫌不法情事進行查處,然該局未能於限期內,先行向陳情人說明辦理情形及延期回復理由,嗣對陳情人要求敘明案件處理結果之回覆,亦未能針對案情內容敘明具體處理意見及依據法規答復陳情人,違反該府陳情注意事項;對於衛生局已知胡姓醫師未依法申請支援報備亦未及時通知其所屬醫院,亦請北市衛生局會同衛福部一併檢討。

 
調查報告另指出:

一、胡姓醫師原全職於臺北榮總,臺北榮總對於院內職員兼職之管理,係要求其簽具相關具結書,確認當事人知悉並遵守公務員服務法及相關法令,並將不當兼職列為重點宣導事項;然該院前胡姓醫師仍於105年間有違法兼職情事;雖胡員業已離職,仍請北榮檢討現行兼職管理措施並加強管理,避免類此情事再度發生。

二、現階段公費醫師於未完成服務義務前,其醫師證書係由衛福部保管無法領回,且無法辦理執業登記。本案具有公費醫師身分之黃博健除拒絕履行服務義務之外,經透過財稅申報資料進行比對,發現其有長期違法從事醫療行為之情事,衛福部允宜會同財政部及地方政府衛生局善用妥適機制,研議未履約公費醫師之列管或追蹤機制,據以即時勾稽查察違法執業情事,強化現行醫政管理,維護民眾醫療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