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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2.0,汲汲於拓展長照服務據點佈建及服務提供數量,欠缺服務提供之監測與品質管控;另政策造成住宿型機構及醫療機構的照顧及專業人力流失,迫使機構負荷量大增,監察院糾正衛福部

  • 日期:109-06-15

人口老化已為當今世界各先進國家均須面臨之問題與挑戰,我國問題尤為嚴重。行政院為因應我國人口快速老化及長期照顧需求人口數快速增加等處境,於民國(下同)96年4月核定「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下稱長照1.0) ,嗣後衛福部配合整體長照政策走向,於106年開始推動「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下稱長照2.0) ,長照預算經費大幅成長,惟106及107年經費執行率均不及5成,在制度面及執行面上亦有諸多缺失。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財政及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於109年5月19日通過監察委員尹祚芊、楊美鈴提出的調查報告,並糾正衛福部。

調查委員指出,長照2.0存有諸多預算面、制度面及使用面等問題,本案提出12項調查意見,其中有關政府「欠缺服務提供之監測與品質管控機制」及「造成住宿型機構及醫療機構的照顧及專業人力流失」等2項缺失,依法糾正衛福部(調查報告及糾正案文,詳本院網站)。茲簡述主要違失如下:
 

  1. 長照1.0到長照2.0,實施逾10年,預算從97年的28.45億元,到107年的267.09億元,暴增近10倍,服務據點遍布全省,卻有完全無自我照顧能力者躺在機構而無人聞問,甚至每月還得繳交2.5~4.5萬元不等的「生活照顧費」!政府辦理長照1.0時,補助經費從97之28.45億元,逐年增加至105年之47.97億元,9年之總補助金額計303.01億元;但是,衛福部辦理長照2.0時,106年經費突增加至104.01億元,107年暴增至267.09億元,惟106及107年預算執行率僅5成左右(詳如下圖1),甚至有部分計畫(例如:智慧健康發展計畫等9項)執行率不到3成;且部分地方政府甚向本院表示,預算真的多到用不完,還向衛福部表示,建議不要再給這麼多預算!
     
    由於長照2.0大幅擴增服務對象及服務項目,但衛福部在規劃不夠詳實、宣導不足,地方相關資源無法配合、人力及配套措施均未及到位的情況下倉促上路,導致預算評估過高、執行率過低!加上衛福部對於長照服務提供,毫無稽核管控機制,縱使已成立長照司統籌規劃及辦理長照2.0,惟卻未能以需要長照服務之民眾為中心,各類住宿式機構照顧服務及身心障礙者特殊需求服務資源之佈建,目前仍是分由該部長照司、照護司及社家署各自主責辦理,且有12個地方政府尚未統一長照業務權責,仍是分由社政、衛政各自為政,尤其對於長照需求人數一直無法有效評估,更奢談掌控,致使部分資源重疊造成浪費,而社會上仍迭有發生個人因無力承擔老人或失能者長期照顧責任而走向自殺絕路之悲劇事件,亦凸顯社區主動發掘及宣導成效猶有不足。再加上衛福部對於長照2.0之推動,多著重在居家式及社區式照顧服務之提供與資源佈建,對於住宿於機構內的失能民眾,則根本未納入長照2.0給支付基準之範疇,導致如靠呼吸器維生需長住於呼吸照護病房之患者,係完全符合長照服務對象,非但無法使用長照資源,甚至每月還得自付生活照顧費2.5至4.5萬不等,造成家屬極大負擔,顯見長照資源分配極為不均!
     
  2. 長照2.0改變給支付制度,有居家照服員月薪高達10萬元,造成人力大挪移,住宿型機構與醫院首當其衝,護理師淪為最大受害者!衛福部為充實長照服務量能,並吸引服務提供者投入長照,自107年起正式實施長照2.0給支付基準(下稱新制給付基準),將過去長照1.0以「時數」給付額度,改採以「服務項目」(照顧組合)為計價單位,同時透過加成機制使照顧困難個案的居家照服員獲得較高薪資,並以居家照服員平均每月薪資達3萬2,000元、時薪達200元為目標,期增加留任誘因。新制推動結果,居家照服員薪資明顯提升,依本院訪視2家B級單位得知,薪資平均約可達5萬元,部分可高達7萬元,甚有高達10萬元之案例。因之,投入居家服務之照服員人力近年明顯倍增,106年至108年各年度分別計1萬478人、1萬3,677人、2萬588人,且108年人力已是97年的5倍(詳下圖2)。
     
    但監委發現,居服員人力流動的結果,首當其衝即是造成醫院「陪病服務員」的流失,醫療機構在新冠病毒防疫管制期間,更凸顯住院病患照護之危機,迫使護理專業人力的工作量大增;另此對於原本召聘照服員已很困難之­「住宿型」機構(老人長期照顧機構、護理之家…等)而言,猶如雪上加霜,在必須符合設立標準人力配置要求下,勢必造成機構經營困難。另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及護理師等專業人員,也因長照新制給支付基準關係,而往社區長照領域移動。
     
  3. 衛福部汲汲於拓展長照據點及服務提供單位數量,卻毫無稽核管控機制,也缺乏勾稽示警、抽審等措施,造成服務提供上難謂無「衝量」算計之疑慮:監委指出,長照2.0新制給支付基準實施的結果,服務提供單位(B級單位)數量遽增,107年佈建數量達2,974處,較106年成長14倍之多,108年達4,631處,又較107年成長約1.6倍。衛福部以「培植A、擴充B、廣設C」為推動策略,並對各年度ABC級單位的佈建進度,均訂有「目標值」,但107年B級單位實際佈建數量(1,974處),竟超出目標值(1,100處)將近2倍,而該部非但未進行相關管控與評估,反而任其無止境擴充,108年實際佈建數量(4,631處)又高出目標值(3,166處)達1,400餘處(詳下圖3),顯失設定目標植的實質意義,也難以避免有消耗預算之嫌。
     
    在B級單位數量遽增之下,居家服務提供也隨之增加,惟衛福部及地方政府對於B級單位至案家服務的實際狀況、品質與申報項目,毫無稽核管控機制,也缺乏勾稽示警、抽審等措施,尤其對個案給付額度的狀況及分布情形,不僅欠缺監測機制,亦未進行研析,且對於審慎使用額度並積極促進個案復能的服務提供單位,又缺乏評核及獎勵機制,以致長照服務介入後對於服務使用者失能程度的改善及減緩,難見成效。而衛福部對於加入長照服務提供單位的勞動合作社是否適用勞動基準法,以及所屬社員擔任居家照服員實際工作時數的合理性等問題,衛福部也未與勞動部建立協調合作處理機制,此均造成實務現況上難謂無服務「衝量」算計之疑慮,並招致長照失去人情味的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