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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窟事件紀念館」因無人願意主導而無法興建,光明禪寺長期占用國有土地面積高達1,342平方公尺,監委高鳳仙、楊美鈴提案請行政院、文化部、新北市政府持續推動興建,國產署依法收回土地

  • 日期:109-06-18

關於「『鹿窟事件』共135位被告受軍事法院判決,被逮捕者多達千人,由於當時政府相關偵審程序諸多不當,嚴重侵害人權,造成後續國家補償及冤獄賠償金額超過新臺幣7億元。嗣多位鹿窟居民向本院陳情,盼能在鹿窟事件地區設立紀念館或在國家人權博物館建立『鹿窟園區』以撫慰受難者與家屬,並警惕世人。究採何種方式為宜?相關部會或地方政府在用地取得、興建館舍、投入經費、後續維運等方面之相關作業流程及應注意事項為何?均有深入瞭解之必要」一案,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於109年6月18日通過監委高鳳仙、楊美鈴之調查報告。

高鳳仙、楊美鈴表示,鹿窟事件被逮捕者多達千人,國家補償及冤獄賠償金額超過7億餘元,為威權統治時期規模最大之侵害人權事件,其發生地現今新北市石碇區光明里,更因大規模逮捕及不當審訊而沒落至今。多位鹿窟居民向本院陳情,盼能設立「鹿窟事件紀念館」,以撫慰受難者與家屬,並警惕世人。

高鳳仙、楊美鈴指出,本院請新北市政府評估紀念館的設置地,以光明里活動中心共識程度最高,而其他地點包括鹿窟事件紀念碑現址、私人捐獻土地、南港茶製場等。但中央及地方機關均不願主導而難以推動。本院已請相關機關為各項紀念方式建立可行性評估基礎,行政院、文化部、新北市政府應排除困難,持續推動興建,以保存重要史實資料,落實轉型正義。

高鳳仙及楊美鈴說,本院調查時發現,鹿窟事件作為大規模拘押及偵訊村民之光明禪寺(菜廟),長期占用國有土地面積高達1,342平方公尺,國產署北區分署自94年接管土地後竟渾然不知,容有未洽,應依法收回土地,妥適處理。

高鳳仙、楊美鈴表示,鹿窟事件相關資料計有國史館、檔管局、國防部、人權館及新北市政府等機關存管之偵審案卷、紀錄、補償、書籍等重要歷史資料,學者專家亦有相關研究。人權館雖然無法在景美紀念園區闢建鹿窟事件專區納入常態陳展,仍應持續進行蒐整、記錄及數位化,俾充實鹿窟事件之展示內涵,並輔導相關展示計畫研擬或陳展籌備,避免大量受難者見證、案卷、史料、調查研究、史蹟點等珍貴資訊散見於各機關及周邊山區而逐漸散佚。新北市政府所屬文化局及石碇區公所,亦應持續主動輔導鹿窟事件相關民間團體規劃導覽及活動凝聚在地共識、蒐集史料擴充展示深度、辦理巡展推廣爭取社會關注、建置線上展區拓展網路能見度等工作,俾為館舍籌建累積有利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