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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某媒體報導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於職務法庭判決前巡察司法院惹議一事,實有誤導民眾之虞,高涌誠委員辦公室特為澄清說明

  • 日期:109-06-24

據某媒體報導,高涌誠委員以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以下簡稱司獄委員會)召集人身分,率監察委員於職務法庭對於本院彈劾案件審理判決前巡察司法院,引發社會質疑,實有誤導民眾之虞,本辦公室說明如下:

一、依監察法第3條規定,巡迴監察(以下簡稱巡察)為監察委員之職責,並有其法定任務與目的,而中央機關之巡察由各委員會辦理。司獄委員會於去(108)年9月份之會議已決議中央巡察相關期程計畫,並隨即定於今年6月23日前往司法院巡察。惟至今年4月因新冠病毒疫情嚴峻,再決議原規劃巡察司法院之計畫得因應變動,並於5月份會議決議就特定議題「函請司法院派請秘書長率相關主管人員到院進行說明;如司法院函復不派請秘書長…時,改為本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巡察司法院。」其後司法院於本(6)月9日來函表示,與憲政體制未合,秘書長未便受邀與會,因而司獄委員會即按既定決議及行程巡察司法院。是故,不僅巡察計畫係為履行法定職務及執行會議之決議,並非召集人一人可以決定,而且決議當時亦無可能得知職務法庭審理時程,該報導混淆二者時序,有誤導民眾之嫌。相關會議紀錄於監察院公報皆可查詢。

二、昨(23)日巡察司法院之議題,係於5月份司獄委員會議已有決議,聚焦於法官法職務監督、司法院大法官迴避制度等司法行政議題進行了解,並就兩院職權行使之分際提出數點建議,對於職務法庭相關審理案件,並未提及隻字片語,所有與會人員均可證明。

三、此外,該報導指稱「部分法官…常到他辦公室聊天談司法」等語,絕非屬實,係為憑空臆造。此於監察院皆有人員進出相關紀錄可供查證。

四、又該媒體報導對於陳隆翔檢察官彈劾案提及「在台中高檢署及法務部都認定檢察官辦案無疏失的情況下,仍提案彈劾曲棍球案承辦檢察官…」,亦非事實。本案於本月5日職務法庭公開辯論庭及本院去年辦理機關詢問時,法務部代表皆確認「認真的檢察官會去交代是否沒收,甚至會註明單獨沒收,要交代才是正辦」,顯非該報導所稱法務部認定檢察官辦案無疏失。相關詢問紀錄於監察院網站皆可查閱。

五、某媒體記者未向監察院及本辦公室查證即為錯誤報導,誠屬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