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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自民國81年起辦理輻射屋善後已近30年,受影響民眾達萬名,而有關居民暴露於長期低劑量之游離輻射多年、累積中高輻射後的健康促進及維護、政府補救而價購高風險污染民宅而管理的國有房屋之妥善管理及活化等精進作為,監委張武修請行政院督飭所屬原子能委員會、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檢討並積極改進

  • 日期:109-07-16

我國於81年發現於基隆、臺北、新北、桃園、彰化等輻射污染鋼筋事件後,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進行各項善後及防範工作,行政院並於83年6月1日核定實施輻射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以健全多項善後處理措施。惟原能會對於受污染建物及受影響居民之善後照顧方式是否積極允當、相關污染建物輻射劑量評估是否嚴謹妥適等情,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內政及族群委員會、財政及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於109年7月16日通過監察委員張武修對輻射屋案之調查報告,請行政院轉飭所屬確實依調查報告檢討改進。
 
監察委員張武修表示,經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臺北市政府、臺大醫院、彰化基督教醫院、慈濟大學等相關主管及專家學者舉行座談會,有下列調查意見應予檢討改善:

  1.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自81年輻射屋事件爆發後,經行政院核定訂定「輻射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施行後,依規定收購年劑量高達15毫西弗以上輻射屋共計98戶,近20年除拆除45戶、改善4戶外,其餘49戶依法由政府價購的國有房屋閒置迄今,截至109年6月10日本院調查期間,居住輻射劑量依模式推估低於法定環境背景值1毫西弗以下有31戶(占63.27%)、1~2毫西弗12戶(占24.49%)、而2~3毫西弗5戶(占10.20%)、3毫西弗以上1戶(占2.04%),由於輻射劑量評估已20餘年,是否仍精準?原能會允應重新評估進行專業檢測,確定其安全無虞、若為符合法規民眾安全之國有房屋,宜連同專業檢測,積極規劃輻射建物社區更新之整體規劃,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並請地方政府主管單位,依法辦理後續活化。 
  2. 為維護輻射屋居民之健康,多年來原能會委託臺大醫院、彰化基督教醫院辦理年劑量曾大於5毫西弗居民之健康檢查,近年再依法納入年劑量1毫西弗以上之民眾,而臺北市政府亦已委託所屬市立醫院辦理該市曾受1~5毫西弗影響居民之健檢長達20餘年;有關攸關輻射屋居民健康權益的健康管理及數據分散於各受託醫院內。由於該項健康檢查牽涉受額外輻射暴露民眾之健康風險及後續長期健康維護及促進,行政院宜就此世界僅有的特殊民眾環境低輻射暴露族群積極深入有系統追蹤分析,並邀集輻射建物所在之基隆、臺北、新北、桃園、彰化縣市研擬更符合醫學流行病學研究的健檢項目及頻率,運用該等龐大數據,與時俱進、改善與精進健康照護健檢項目、建立聯合資料庫,並以精準彌補受暴露民眾之健康權益,以發揮最大之功能,俾符實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