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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獲于非、蘇藝林共諜案,審判被告高達116名,對國家安全確有貢獻。惟對刑求逼供未為處理、違法移送感訓、刑期或感訓期滿未依法釋放、不當裁判造成之補(賠)償共2億4113萬3千餘元,洪維健因父母遭不當審判成為台灣最小政治犯,監委高鳳仙、楊美鈴提案糾正國防部

  • 日期:109-07-24

關於「據訴,1950年2月6日原內政部調查局偵破『中共中央社會部台灣工作站』案件,除中共情報人員于非(原名:朱芳春)先行逃回大陸,該局先後逮捕國防部中校參謀蘇藝林、教育部編審委員會幹事徐毅、國立臺灣大學學運領袖于凱、中共情報人員蕭明華等涉案人員共105人,其中30人被判死刑槍決,另75人均遭軍事法院判處10年至15年有期徒刑在案。本案株連甚廣,然被逮捕者中不乏未具中共情報人員身分、從未參加情報活動等與從事匪諜行為顯屬無干者,卻受不當牽連而致鋃鐺入獄,或遭槍決,財產亦遭特務人員侵吞,迄今未獲平反。究本案被逮捕者是否均真為『匪諜』?有否遭不當逮捕,甚或受有濫刑逼供?軍事法院審理過程是否涉有不當?有無冤獄或冤死情形?有多少被害人未獲平反或補償?未獲平反或補償之被害人有無提起再審、國家補償及其他救濟途徑之可能性?均有深入瞭解之必要」一案,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於109年7月23日通過監委高鳳仙、楊美鈴之調查報告。

 

高鳳仙、楊美鈴表示,本案緣於106年底舉行鹿窟村民見面會時,洪維健導演當天提出陳情,希望監察院也針對其父母所涉入之于非共諜案進行調查,先後向行政院、國防部、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國家人權博物館調取相關檔卷資料,歷經2年餘調查始提出長達5百餘頁之調查報告及糾正案文,可惜未能趕在洪維健導演生前提出。

 

高鳳仙、楊美鈴說明,于非早在37年8月間奉共黨中央社會部指示來台,由部長李克農領導及由周恩來指導,38年3月至6月間在臺灣省政府社會處主辦之社會科學研究會附設「實用心理學補習班」授課,吸引社會各界興趣人士參加,其便利用講課機會接觸學員甚至吸收。38年6月14日心理學班結束,後成立讀書會並組織3人小組,于非透過被吸收之陳平約見部分學員試圖接觸或吸收。同年8月于非返回北平,10月間再返台指示組織改為「中共中央社會部臺灣工作隊(或稱組)」,由公開形式轉入秘密活動,主要任務包括軍政情報之蒐集、軍隊之策反、政府官員之爭取與利用及對蔣總統及陳誠院長之謀害。38年9月國防部第三廳中校蘇藝林經由臺大學生于凱介紹加入組織,負責蒐集軍事情報及策反,坦承曾交付17項軍事資料給共黨,甚至安學林曾奉于非指示將密寫文件帶至天津交付共黨人員,再將縫於西裝內之中央社會部指示文件帶回臺灣交由蘇藝林取出,危害國安甚鉅。發展年餘,由于非直接吸收、接觸或經由其所吸收者再往下發展,調查局及保安司令部保安處自39年2月起陸續逮捕傳訊涉案相關人,于非於39年3月22日經蘇藝林之協助離台,蘇藝林於同年5月24日在國防部被逮捕,羈押期間曾策謀越獄惟因被看守發現將鐵門放下無法逃而未成功。被移送保安司令部審判者計有116人,顯見接觸或殃及者為數眾多,甚至在獄中仍持續發展組織。調查局及保安司令部當時積極循線追查破獲該共黨組織避免持續危害國家安全,對於中央政府遷台初期之穩定固有其重要貢獻。

 

高鳳仙、楊美鈴說,前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有下列違失,故提案糾正國防部:

一、自39年5月至41年1月間有7份保安司令部判決共列118位被告,蘇藝林等35人判死刑、無期徒刑1人、朱瑜等36人判有期徒刑、緩刑1人、無罪計25人、不受理1人、感訓19人,其中因梁鍾濬及蘇爾挺於第6份及第7份判決重複出現,故實為116人。其中蘇爾挺等11位被告於保安司令部審理中陳述或於押房報告表示其在調查局或保安處有受到刑求拷打、深夜訊問、疲勞訊問等不人道待遇,軍事審判官雖將其陳述記明於筆錄及將押房報告附卷,惟判決中並無隻字片語加以論述如何處置,嗣後依法向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下稱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之文件中亦有類似主張,上開偵審方式嚴重侵害人權。又6位被告徒刑或感訓期間屆滿,保安司令部未立即依法釋放,甚至方雪漁、呂松濤、賴傑三、羅漢祥、陳可立、劉寄塵、甘可鵬等7人雖獲判無罪,惟保安司令部卻對該7人進行感訓,使該7人未經審理即遭限制人身自由長達1年半,嚴重侵害人身自由,並造成後續冤獄賠償。保安司令部因不當裁判而造成國家補(賠)償被裁判者或其家屬共2億4113萬3千元,核有嚴重違失

二、陳訴人洪維健之父母洪世鼎及朱瑜、賀德巽僅因心理學班同學陳平邀約至植物園談話,及至孫清河家中與于非談過1次話,對於首謀于非、聯絡交通陳平之共黨身分並無所悉,亦不知讀書會及讀書小組之共黨組織性質,也無發展組織及提供資料,張則周未參加李學驊家會議,然保安司令部判決率予認定該4人構成「參加叛亂組織」而分別判處洪世鼎有期徒刑13年,其他3人皆為有期徒刑10年,核有違失。朱瑜被逮捕時已懷孕5個月,嗣保外就醫產下洪維健,由朱瑜短暫哺乳後送外婆撫養,嗣於4歲半時被送去土城生教所與母親同住至小學3年級,被稱為「臺灣最小政治犯」,補償基金會亦以不當審判為由核予補償。又實用心理學班負責人鹿宏勛及孫清河、任東樓、廖金蘭、滕溯文等5人因在羈押期間擔任秘密監視工作尚有表現而獲得調查局自新運用之機會而無須移送審判,不僅於法無據,且對其他被移送審判之當事人顯失公平,亦有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