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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內部管理失當,主管監督不周,衍生案卷遺失事件,監察院函請司法院督促所屬檢討

  • 日期:109-08-26

最高法院內部管理不當,肇致107年台上字第3638號案卷卷證15宗遺失事件,迄今未能尋獲,核有違失。監察院於109年8月12日通過監察委員蔡崇義、高涌誠提出之調查報告,要求司法院督飭所屬確實檢討改進。

 

監察委員調查發現,最高法院書記廳文書科發文股內部管理不當,便宜行事,相關承辦人員,未謹慎稽核比對發卷管理流程,肇致107年台上字第3638號案卷卷證15宗遺失事件,匪夷所思;事發後復隱匿不報擅自處理,致遺失案卷迄今未能尋獲,核有違失。

 

調查報告指出,最高法院內控機制不彰,未將發卷流程之複核機制和卷證保管責任予以明文化規範,內部控制稽核機制失去應有功能,洵有缺失。

 

監察委員表示,最高法院卷證遺失事發前相關防弊措施未盡周妥,相關主管內部管理失當,放任積弊成習,對屬員監督不周,衍生公文及案卷遺失之重大違誤,戕害司法機關形象,主管未善盡監督權責,亦有違失。

 

調查報告另指出,司法院身為最高法院司法行政事務之監督機關,允宜督促所屬持續清查遺失卷證下落,避免人謀不臧情事,並允應加強督導所屬加強內部管理,強化內控機制,研議相關科技輔助卷證管理措施,防範類似事件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