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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偵訊光碟存管不易 監委促臺南地檢署檢討 並請行政院研提制度改善方案

  • 日期:109-10-14

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今(14)日上午通過監委林國明、郭文東調查之臺南地檢署偵訊光碟存管不當案,除指正臺南地檢署違失要求改善外,並請行政院協助所屬提升設備,以系統性根絕相關問題。

 

調查監委表示,本案係因民眾陳訴:其於107年間委任律師聲請閱覽其刑事案件之共同被告及證人訊問筆錄之錄音、錄影檔案,因而發現卷內相關影音檔案幾已佚失或毀損無法拷貝,認為該案筆錄之影音檔案管理「似多有缺漏,而有蹊蹺」而向本院陳訴。本院司獄委員會於109年8月間決議:推派調查。

 

監委調查後發現:臺南地檢署98乙15884號檔卷,保存年限10年雖未屆至,然其案內存管之筆錄影音光碟已無法撥放;另96乙2313號檔卷保存期限雖為5年,惟該檔卷中含括之部分卷宗亦為陳訴人之起訴案號,似不宜以相對較短的5年保存期限存管,因而要求臺南地檢署就相關情節確實檢討。

 

調查監委另發現:現行檢察機關與法院就訊問之影音檔案保存年限,有極大之落差,乃要求行政院應督導所屬確實檢討現制將偵查影音檔案與其案件紙本檔卷保存期限定為相同之必要性與可行性,並評估是否適度調整相關保存年限。再者,鑒於錄音帶、光碟片之保存較為不易,監察院亦促請行政院參考司法院建置中央主機統一存管之作法,積極規劃協助所屬升級相關電子設備,以利從源頭澈底根絕類似本案之光碟壞軌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