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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生院民不快樂 樂生院民照顧服務需求有落差 監察院要求衛福部、樂生療養院檢討

  • 日期:109-10-20

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於今(20)日上午通過監察委員王幼玲提出的調查報告,指國家對樂生院民負有照護責任,應尊重院民的決定,選擇自己想過之生活型態;衛福部及樂生療養院的分級照護標準,未能滿足院民日常生活需要,應提供充足且符合院民實際需要的照護資源及支持服務,並導入長照2.0及個人助理的資源,全面檢視、釐清、去除院民的障礙環境,促使院民自主生活,維持生活品質及尊嚴。
 
調查報告指出,依據漢生病病患人權保障及補償條例第3條第4款規定,國家應保障漢生病病患的終身治療及安養權益,樂生療養院執行院民安養任務,應由公務預算補助相關照顧人事費用,但是衛福部補助專職公費照服員的經費不足以反映照服員的薪資提高,因此106、107年由該院醫療基金每年支付近700多萬元差額。影響醫院營運及員工士氣,有欠合理,應予檢討改進。
 
監察委員王幼玲強調,部分樂生院民因早期強制隔離,已無原生家庭支持,國家負有照護責任,惟院民自己最瞭解自身需求,最清楚自我照顧之能力,應尊重其決定自己之事務、選擇自己想過之生活型態。樂生療養院雖然已訂定院民照護分級辦法,評估院民特殊身心狀況,並聘請24名照服員提供照顧服務。但截至目前,漢生院民95人,平均年齡逾80歲,因院民居住區域分布在「新院區」、「舊院區」及「組合屋區」,但居住於同區域之院民之日常生活自我照顧能力未盡相同,院民日常生活支持需求強度不同,人力需求卻混合計算,未區分「照護單元」計算照護人力;新院區與舊院區、澤生舍、主恩舍、組合屋均有相當距離,照服員很難同時照顧到不同區域之院民;舊院區形同聚落型態,院民各自住在自己的院舍,照服員的配置與「病房」不能類比,各區域配置的照服員人力不宜混合計算。
 
監察委員王幼玲表示,樂生療養院雖訂定院民照護分級辦法,另評估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能力(IADL),然而對於獨居之院民而言,任何一項的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能力,如購物、外出活動等都與社會參與相關,能維持院民自主生活及社區融入,樂生療養院應研議協助院民申請及運用長照2.0服務或身心障礙個人助理支持之資源。又樂生院區內無燈光的道路、斜坡路邊的柵欄等障礙環境,已影響到院民之安全,樂生療養院應全面檢視、釐清並去除院民的障礙環境,同時引入居家醫療、居家照顧,促使院民保有自立且有尊嚴之生活。
 
目前各院區雖分別配置照服員,但各區照服員的調動過於頻繁,且時有混合排班情形。加上院民有各自的生活需求及作息時間,照服員在時間上未必能完全配合每個院民。甚者,舊院區為山坡式建築,隨著院民老化,夜間仍有照護需求,但舊院區及組合屋區夜間卻無照服員值勤,而係以巡邏方式值班,雖有緊急安全鈴,但經常故障未修復,因此僅能由院民互相看照有無緊急事態發生,夜間的安全及照護存有潛在風險,均應確實檢討進。
 
監委表示,樂生療養院執行院民安養任務,公派的照護人力係配合國家公共衛生政策由公務預算補助相關人事費用,衛福部101年即同意補助樂生療養院專職公費照服員25人,108年再增加為27人,但該院實際僅聘僱20-24人,並未聘足。長照2.0實施後,國內照服員之薪資明顯提高,因此106、107年人事費用分別699萬餘元及735萬餘元,均由該院醫療基金支付。顯見衛福部補助金額之計算標準未與時俱進予以調整,不足以因應樂生療養院之實際支出,撥付不足部分需由醫療基金挹注,恐影響醫院營運及員工士氣,有欠合理,應予檢討改進。
 
調查報告提醒,樂生療養院對於院民提出院區內夜間緊急安全鈴年久失修、不瞭解自己於照護標準分級評估之失能等級等之意見,多已進行處理,但處理結果仍與部分院民之主張有所落差;另樂生園區整體發展計畫之規劃過程耗時,擬執行之「懸空陸橋」工程屢成為公民團體抗爭標的,衛福部及樂生療養院對相關意見或爭議的回應說明仍有欠缺、溝通未達效果,應妥善處理,並強化與院民的溝通及與公益團體之對話,提供院民實質參與計畫方案討論的機會,回應院民主張,儘速解決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