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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急流救生教父葉泰興涉嫌偽造講師證書、違法授證 監察院糾正內政部消防署,並要求檢討改進

  • 日期:109-12-15

109年8月12日鏡週刊第202期等媒體大篇幅報導內政部消防署急流救生訓練班外聘教官葉泰興涉及「救難教父跨國誆騙案」。國際救援教練協會(International Rescue Instructors Associaton)接受媒體採訪表示,葉泰興僅有三級救生員(即Rescue Ⅲ,急流技術人員)資格,卻偽造講師證書,盜用IRIA名義開課、授證;目前臺灣所發的各式「IRIA證書」均不具備有公信力等。翌日後續報導葉泰興已經在自己臉書公開道歉,間接證實媒體報導洵非虛構。監察院內政及及族群委員會暨國防及情報委員會12月15日通過監察委員浦忠成提案,糾正內政部消防署,並函請國防部確實檢討改進。
 
監察委員浦忠成表示,消防署未善盡查證葉泰興急流救生指導教練資格之責,甚至在98年至100年間編列預算協助受訓學員取得國際急流救生專業證照;且自101至109年長達9年期間,任由葉泰興冒用「內政部消防署(含所屬單位)」機關中、英文名義,另行製發IRIA證書(照)及水壺等紀念品,謀取不法利益,損及政府名譽及施政形象。已經領有IRIA、IRIA Adviser或其他由葉泰興簽署各式證書之學員權益,消防署及國防部仍應謀求合法補救對策,並維持應有的急流救生能量。
 
浦忠成委員於調查報告中指出:
一、消防署未善盡查證葉泰興是否具備IRIA認可的急流救生指導教練資格之責,甚至在98年至100年間主動編列預算,協助受訓學員取得國際急流救生專業證照,核有違失。
二、消防署自101至109年長達9年期間,任由葉泰興冒用「內政部消防署(含所屬單位)」機關中、英文名義,另行製發IRIA證書(照)及水壺等紀念品,謀取不法利益,損及政府名譽及施政形象,卻均未予以主動瞭解查訪,顯有未當。
三、消防署於案發後,旋即暫停葉泰興在該署所有課程,並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函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依法偵辦,尚屬允適;惟消防署及國防部仍應謀求合法補救對策,確保已領有IRIA、IRIA Adviser或其他由葉泰興簽署各式證書之學員權益,並維持應有的急流救生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