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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合作社現況呈現低度發展且數量持續萎縮 監察委員紀惠容、田秋堇、葉大華申請自動調查

  • 日期:109-12-15

按憲法第145條明定,合作事業應受國家之獎勵扶助,惟我國合作社自2014年至2020年止,數量由4,559間縮減至3,891間,社員人數則由325萬4,662人,下降至271萬6,154人,現況呈現低度發展且持續萎縮之情形。監察委員紀惠容、田秋堇、葉大華高度關切,已申請自動調查。
 
監察委員指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2條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2、6、8、11、13條皆明示人民有結社經濟人權,政府應積極落實國家整體之合作經濟政策與作為,健全合作制度,扶助合作事業發展。
 
究政府主管機關有無依合作社法等相關規定,積極推展扶助合作事業?自民國104年起未落實設置合作事業發展基金之因素為何?合作社業務仍為籌備處之因素為何?針對組織人力配置、業務預算編列、監督管理機制及獎勵扶助等課題之具體作為與執行成效為何?相關行政作為是否涉有因循苟且、怠惰失職情事?容有深入瞭解調查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