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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秋堇、蔡崇義監委就市售劣質巧克力進行調查,終於促成食藥署重訂巧克力管理規範,保障國人食安。

  • 日期:110-03-12

巧克力是情侶、親人及朋友間傳遞愛意與關懷的禮物,深受大眾喜愛,然衛福部食藥署對於巧克力的管理規範卻未將市占90%以上的含餡巧克力及棕色巧克力納入,以致劣質仿巧克力甜食流通於市,影響兒童及國人健康。經監察委員田秋堇、蔡崇義於108年8月提出巧克力案調查報告後,衛福部食藥署終於在今年白色情人節將至前於3月2日公告修正「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規範市占率超過九成的「含餡」及「加工」製品之巧克力含量需達25%以上,包括添加植物油不可超過產品總重量5%,以及新增「半固體型態或流體型態巧克力」製品之標示規定。

其實衛福部早於105年即訂定公告「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當時僅對於不含內餡之黑巧克力、牛奶巧克力及白巧克力等3項製品,訂定總可可固形物等含量規範。但市面上高達九成產品,都不屬於上述3項製品,形同市售巧克力九成以上不受法律規範。依此規定,「含餡」或棕色巧克力 (以大量棕櫚油為原料所製成者),其總可可固形物含量即使只有1%,也可稱為「巧克力」,或製品中只要含任何一點米果、榛果、葡萄乾……等,就可定位為「含餡」產品,即使完全不含可可卻標示為「巧克力」,也沒有違法問題。不但對消費者的知情權與選擇權有嚴重影響,這種劣質、混合大量人工添加物的仿巧克力劣質甜食,對兒童及國人的健康也十分不利。因此監察院田秋堇委員、蔡崇義委員主動調查並提出調查意見,要求衛福部及食藥署檢討改善。

2位委員深入調查後認為,食藥署對於市售琳瑯滿目的所謂「巧克力」製品,應重新檢討現行規定,訂定基本的可可脂等含量規範,避免「假」巧克力充斥市面。如今,衛福部已公告修正「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具體規範巧克力製品應有的總可可固形物含量需達25%以上……等規範,且將於111年1月1日施行,在提升消費者權益方面確實有所改進。

此外,因經過修飾的棕櫚油油性與可可脂相似,且屬大宗原料取得容易,全球廣泛使用作為取代可可脂原料之一,但棕櫚油在高溫精煉過程中會產生「縮水甘油脂肪酸酯」,國際癌症研究中心已將「縮水甘油脂肪酸酯」列為Group 2A(極可能引起人類癌症)級致癌物,109年歐洲食品安全局已明確規範食品中之限量標準,因此2位委員於調查報告中,也提出衛福部應儘速完備相關管理規定,並研擬查核措施,以維護國人飲食安全。有關食品中「縮水甘油脂肪酸酯」限量標準之規範,衛福部終於110年2月4日發布修正「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對嬰兒配方食品、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及特殊醫療用途嬰/幼兒配方食品,增訂「縮水甘油脂肪酸酯」之限量標準,並自110年7月1日起實施。但是,此規定僅適用於嬰兒配方食品、輔助食品級特殊醫療用途之配方食品,也就是目前僅有嬰幼兒食品納管。

由於植物油用途廣泛,舉凡巧克力、餅乾、洋芋片……等加工食品,加工過程都大量使用棕櫚油,而歐洲食品安全局109年除了為嬰幼兒訂定「提供為生產嬰幼兒副食品及嬰幼兒穀類輔助食品之植物油及脂肪」限量標準,也為所有消費者訂定「直接食用或供加工用途之植物油及脂肪」限量標準,規定所有植物油的「縮水甘油脂肪酸酯」都必需在一定限量標準以下。反觀我國目前僅針對嬰兒食品設有規範,至今尚未及於兒童、青少年及成人食品,對於衛福部未來是否會繼續檢討改進比照歐盟規定,擴大規範範圍,2位委員也會持續追蹤瞭解,以維護國人飲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