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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片面廢止已成立公辦民營實驗教育學校,恐浪費公帑,影響民眾受教權,監察委員林國明申請自動調查

  • 日期:110-03-18

據訴,臺中市政府規劃於原東勢高工舊校址成立公辦民營實驗教育學校,歷經107年3月27日及同年5月8日兩次學者專家初審會議,107年9月11日臺中市教育審議委員會複審,於107年12月6日公告核准委託財團法人海聲人智學教育基金會辦理「臺中市公立學校(實驗教育複合園區12年一貫公辦民營實驗教育學校)」案,預訂於109學年度招生,於109年3月間並進行二期校舍工程完工。臺中市政府突然於109年7月10日,以園區鄰近斷層,校舍曾受921地震影響且位於地質敏感區內,仍有安全疑慮,且近年持續受少子女化之影響為由,片面廢止委託前案之辦理,監察委員林國明表示關切,爰申請自動調查。
 
監察委員林國明表示,依教育基本法第 1 條為保障人民學習及受教育之權利,確立教育基本方針,健全教育體制,及第4條無分性別、年齡、能力、地域、族群、宗教信仰、政治理念、社經地位及其他條件,接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臺中市政府於籌設階段及嗣後廢止之相關決策過程,有無過於輕率?有無浪費公帑並影響民眾之受教權?相關人員辦理本案有無行政違失?等疑義,實有深入調查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