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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二期工程」自95年核定迄今14年餘,未能啟動光復抽水加壓站8萬噸配水池建置作業,不僅無法達到原定每日供水101萬噸之預期效能,且難以靈活調度北區整體水資源,間接導致臺灣地區乾旱現象難以緩解,監察院提案糾正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新北市政府及經濟部水利署

  • 日期:110-04-08

經濟部水利署為解決新北市板新地區民眾期望共飲翡翠水及桃園石門水庫年運轉4次以上之供水壓力等問題,進行「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1期計畫於93年完成,八里、新店、雙和、板橋、三重、蘆洲等地區已由翡翠水庫供水,第2期計畫則於108年通水,翡翠水庫可供應新莊、五股、樹林、土城、三峽、鶯歌等地區用水。惟「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二期工程」光復抽水加壓站8萬噸配水池因用地取得及廢棄土方清運問題,迄今仍未能啟動配水池建置作業,致未能達成原定供水目標,不僅影響大臺北地區供水穩定及安全性,更影響水資源跨區聯合調度能力。

監察委員趙永清、賴振昌表示,本案經相關機關簡報、詢問、函詢及履勘等調查作為發現,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自行政院於95年12月核定「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二期工程」執行迄今14年餘,卻因用地取得及廢棄土方清運問題無法解決,僅得先後興建6,500噸及4,000噸配水池以短期因應,尚無法等效替代光復抽水加壓站8萬噸配水池功能,不僅影響大臺北地區供水穩定及安全性,更影響水資源跨區聯合調度能力,核有怠失。

又,依據廢棄物清理法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規定、歷次會議結論及104年行政院指示原則,新北市政府本應負責執行光復抽水加壓站用地廢棄土清運,並對有污染疑慮之場址進行查證,惟該府不僅未本諸權責確實處理,更以係屬「代辦」推諉,實有違失。

另外,經濟部水利署未本於主辦機關權責積極督促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配水池用地取得作業,亦未能有效協調該公司與新北市政府解決廢棄土清運問題,致計畫執行多年仍未能啟動配水池建置作業,且未考量該配水池對於水源調度之重要性,竟將之排除於「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二期工程」外,草率了結計畫,不僅未能發揮藉由協調管理,以如期如質達成計畫原定每日供水101萬噸之預期效能,亦使後續計畫執行失據,該8萬噸配水池興建工程更將遙遙無期,顯有疏失。

此外,為因應極端氣候帶來的旱澇不均,並靈活調度北區整體水資源,經濟部水利署實應積極協調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與新北市政府,共同尋求解決光復抽水加壓站8萬噸配水池用地難題。又,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既已完成建置相關地上設施及設備、6,500噸及4,000噸配水池,而「變更板橋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整體開發案仍於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中,為避免公共設施用地長期閒置,原規劃自來水事業用地亦有納入重新檢討之必要。

監察委員趙永清、賴振昌並指出,「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二期工程」原係以流域生活圈之理念,靈活調度新店溪及大漢溪流域水源,供應臺北市及新北市板新地區至110年民生及工業平均每日101萬噸(最大每日130萬噸)之用水需求。並就北區整體水資源調度,將原供應板新地區之部分大漢溪水源南調供應桃園地區用水需求,達成新店溪及大漢溪水源整體有效調度利用。卻因光復抽水加壓站8萬噸配水池用地取得及廢棄土清運問題,於第3次修正計畫時排除該8萬噸配水池。因此,108年通水後,翡翠水庫雖可常態供水板新地區每日72萬噸(最大每日81萬噸),勉強達到經濟部下修板新地區120年推估用水每日82萬噸之需求,惟實際上卻較原計畫目標供水量短少每日29萬噸(最大每日49萬噸),且供水穩定及安全性尚存疑慮,對應現今臺灣地區水情吃緊,新北市卻頻傳自來水爆管事件,更加凸顯光復抽水加壓站8萬噸配水池之重要性。經濟部水利署、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及新北市政府實應更積極完成該8萬噸配水池建置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