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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某高中針對涉性騷擾及霸凌學生之教師,未採取妥適處理措施,監察委員蔡崇義、田秋堇立案調查

  • 日期:110-06-08

據臺中市某高級中學不適任教師調查小組所為「調查報告」,該校陳姓教師自105年12月起長達一年對被害學生身心嚴重霸凌,如長期多次將該學生帶至實驗室或儲藏室等攝影死角,以水管、木板等物單獨毆打、帶至棒球班公審、取學生「勃雞」外號,並成立「博基(勃雞)男神粉絲團」羞辱、一年來幾乎第一、二節課都帶出教室毆打罰跪凌辱,使其多達300節課無法上課,並因長期罰跪教官室前走廊寫課業,多次帶至樹下凌辱或叫全班圍觀,並拿攝影機錄製供學生觀賞…等等嚴重霸凌之行為,導致被害人膝蓋長繭、脊椎側彎,脖子前傾、身心嚴重受創,不僅影響學生受教權,且因長期凌虐致該生罹患PTSD,現仍治療中,至今無法回歸正常教育體系。本案經校方調查,該師涉性騷擾及不當管教等行為均屬實,校方卻僅核予陳師記1大過之懲處,致其仍繼續擔任教職,引起社會關注,且事隔多年仍未對涉案教師採取妥適處理措施,引起監察委員蔡崇義、田秋堇的關切,已立案調查。
 
蔡崇義、田秋堇委員表示,被害學生家長循正常管道求助,卻求助無門,且據聞該師並非初犯。究校方及臺中市政府對本案之處理是否符合國際兒童權利公約?涉案教師繼續擔任教職,是否適法?教育主管機關對於霸凌之申訴處理規範是否不足?針對教師發生長期霸凌事件,有何因應作為?陳情人乃受害學生之父,一再陳情、訴願、訴訟,長期透過行政程序力爭後,竟以「非利害關係人」為由,程序「不受理」結案。司法人員對於校園霸凌之規範是否有足夠理解?實有深入瞭解及調查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