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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客運公司105年度向公路總局申請汰舊換新購車補助,共詐領1千2百餘萬元,監察院要求交通部、桃市府確實檢討改善補助相關規定之審核機制,並依法追繳補助款

  • 日期:111-04-13

審計部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有關桃園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105年至106年間購買10輛普通大客車、75輛低底盤大客車,以填載不實購車價格之購車契約向交通部公路總局申請汰舊換新購車補助,共詐領補助款新臺幣1千2百餘萬元乙案,經監察院調查發現,相關補助規範對於換新車輛價格審核方法及程序,付之闕如,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議於本月12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林國明、王麗珍、葉宜津所提調查報告,要求交通部、桃園市政府督促所屬,針對客運車輛汰舊換新補助作業要點及相關規範通盤檢討改善,允宜參酌歷次申請補助車輛資料及當時市場行情,建置車輛合理價格審核機制供審核人員遵循,以及未來汰舊換新車輛補助之參考指標。

監委另指出,公路總局及桃園市政府撤銷桃園客運公司105年度客運車輛汰舊換新補助款部分,其應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等相關規定,於機關會計帳中揭露,並參考相關行政法令向義務人執行追繳補助款,除衡酌桃園市客運服務品質外,亦應注意該追繳補助款請求權消滅時效規定,避免其罹於時效,而嚴重影響國家資源效率配置及侵蝕國家財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