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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菊芳、紀惠容、葉大華委員公布「民國63年間臺北市少年輔育院暴動鎮壓」調查案,除請法務部研處有無適用「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之規定外,並盼藉此案持續深化我國人權法制之健全

  • 日期:111-09-29

臺北市政府曾於民國60年代在屏東縣小琉球設置少年輔育院(下稱北少輔),後因管理失當,導致院生暴動而出動軍隊鎮壓,造成多人死傷;卻因時值戒嚴時代,消息遭封鎖,以致事件真相仍遭塵封。由於事涉兒少人權,並可能有轉型正義等問題,本院獲悉後,即由張菊芳、紀惠容、葉大華等委員進行調查。經過廣泛蒐整各機關檔卷,以抽絲剝繭方式,尋得北少輔當年院生、員工,及琉球鄉耆老等多人進行訪談,並諮詢專家學者,全案調查竣事,調查報告經本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審查通過,除移請法務部研處有無適用「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之規定外,並盼藉由本案調查結果之公布,敦促持續深化我國人權法制之健全。
 
依據調查委員張菊芳、紀惠容、葉大華之調查結果,本件暴動導火線,係於民國63年3月9日因北少輔為處理一起院生鬥毆事件而召請當地駐軍布崗,惟經院生發現後,認為院方找軍隊過來抓人,因而群起鼓躁,進而演變成暴動搖房事變。當時該院全體學生一百六十餘人幾全響應,分持木槍、十字鍬、鐵錘、石塊等向維持秩序之武裝士兵直衝,後經維持秩序之武裝士兵開槍射擊,造成1人死亡,1人重傷,另5人受傷情事,暴動始告平息,暴動經鎮壓過後9天,於同年月18日屏東地檢處(現已改制為屏東地檢署)迅即完成偵結起訴,北少輔隨即辦理院生之移監事宜,不久後遣散完畢,北少輔即予裁撤。
 
調查委員張菊芳、紀惠容、葉大華進一步分析指出:民國56年7月1日臺北市升格為直轄市,與臺灣省政府成為平行機關,省府乃函請北市府應自行收容北市籍之受感化教育少年;但其後2年間台北市遲遲未能覓得合適院址,最終在中央政府出面協調下,於58年11月間經跨機關會議決議,將北少輔設於屏東縣琉球鄉,並委託警備總部職三總隊(下稱職三總隊)代為籌設與管理。然而,北少輔之成立實際上並無明確之法律(組織法)依據;且職三總隊原係關押檢肅「流氓」之組織,欠缺輔導受感化教育少年之專業,遂以軍事化方式進行管理。此外,北市府與臺灣省政府在法令未有規定及授權下,逕以省市協調會議決定省、市少年輔育院之收容採「二級制」,即頑劣及惡性重大者送小琉球北少輔、一般少年犯送其他省立輔育院、臺北市一般少年犯送桃園少年輔育院。該差別化之處置不但於法無據,對何謂「頑劣及惡性重大者」亦因屬不確定法律概念,使受指定收容之小琉球北少輔的管理與輔導難度均大幅提高,加之該院配置之人員欠缺少年輔導專業情況下,無疑雪上加霜,終釀成為發生本案院生暴動及流血鎮壓事件之悲劇。
 
調查委員張菊芳、紀惠容、葉大華強調,綜觀本案自北少輔成立,至發生院生暴動造成1人死亡、多人受傷事件之全案經過,案件當時之機關北市府、臺灣省政府、警備總部、北少輔等,均難謂無違失。惟事隔迄今已近50年,而北少輔更早已裁撤,不復存在,其後少年事件處理法之演進亦已從「教刑並重」(實則「以刑罰為主」,「以教育為輔」),至86年大幅修正,確立了「保護優先主義」及「宜教不宜罰」之立法精神,軍事化之管理方式已大幅減低。
 
爰本案僅敘明當時相關機關違失及凸顯收容少年人權所受侵害等情,至於本案相關情節有無適用「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之規定,已移請法務主管機關法務部依法研處辦理。並盼相關機關能以此案為鑑,俾持續深化我國人權法制之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