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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海外僑民性別平等權益之保障 監察委員紀惠容甚表重視 申請自動調查

  • 日期:111-10-06

有關「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以下簡稱CEDAW)業經聯合國大會通過後正式生效,我國亦自2012年通過並施行CEDAW施行法,將CEDAW國內法化。依該公約第35號,基於性別的暴力侵害婦女行為之「一般性建議」,建立適當措施解決發生在域內或域外基於性別的暴力侵害行為,目前臺灣法令有否及於臺灣駐外各地相關機構?對於我國海外僑民權益之維護,能否具體適用?監察委員紀惠容深感關切,已申請自動調查。
 
監察委員紀惠容表示,為維護我國海外僑民之性別平等權益,我國各駐外館處於CEDAW國內法化後之相關因應作為為何?有否依CEDAW相關規範,制定性騷擾或性侵害事件之申訴與協處機制?行政院、教育部及僑務委員會等行政機關,於接獲性平案件相關申訴後,可採行之協處方式為何?是否積極妥允?對於補助僑民學校及僑民團體設置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等相關機構之審核標準,應否納入性騷擾或性侵害防治規範與申訴機制?針對海外性騷擾或性侵害事件,有無建立相關預防機制,及提供受害當事人申訴與司法協助途徑?相關機制需否檢討改進?事涉海外僑民權益之保障,實有深入調查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