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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和平區公所未依規定辦理三叉坑部落重建區域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致部分重建遷村戶基地遭法院拍賣或第三人要求拆屋還地 落入無家可歸之困境 損其居住權益

  • 日期:111-10-06

監察委員:葉大華、浦忠成及林盛豐

監察委員葉大華、浦忠成及林盛豐自動調查案
 
民國88年九二一集集大地震,嚴重毀損臺中市和平區(前臺中縣和平鄉)自由村三叉坑部落房屋,並被判定為危險聚落。當時行政院於89年間核定三叉坑部落相關重建計畫,主管機關為原民會,執行機關為臺中市和平區公所。而依三叉坑重建細部執行計畫之預定進度,應先就重建用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後,再為遷住戶建地分配,公所再輔導居民興建住宅。
 
據三叉坑部落自救會表示,然和平區公所未依細部執行計畫,便直接進行抽籤分配建地,以及抽籤後由區公所申請辦理大規模之土地變更,原民會也未督責相關程序,致該區土地尚有部分登記為私人所有,部分土地遭法院拍賣,部份原住民受災戶遭第三人訴請拆屋還地,侵害原民災民居住權益,迄今仍持續抗爭。監察委員葉大華、浦忠成及林盛豐對該部落重建計畫執行過程是否確實依規定辦理,表達高度關切,已申請自動調查。
 
監察委員表示,自三叉坑聚落重建(遷住)細部執行計畫核定迄今已有20多年,和平區公所迄今仍未完成執行計畫,移轉重建屋坐落基地所有權予受災戶,導致受災戶重建屋之坐落基地流落至第三人名下,現遭第三人訴請拆屋還地及離開家園。當時主管機關原住民族委員會是否未盡監督之責,放任和平區公所行政怠惰,未依相關重建計畫辦理三叉坑部落重建,及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宜,致原住民受災遷村戶陷入無家可歸之困境?又現行處理情形及協處措施為何?是否維護原住民受災族人居住權利?此涉及原住民災民居住權益之保障,實有深入調查瞭解之必要,爰申請自動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