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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新店區國賓大苑案建築物於旅館區內違規作集合住宅使用,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於104年5月已舉報國賓大苑違規使用,然該府後續未追蹤、列管或裁罰,至110年12月22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派員搜索該府後,隔日始裁罰,延宕6年未依法處置,辦理過程顯有怠失,爰提案糾正新北市政府

  • 日期:112-08-18

監察委員:葉宜津、施錦芳

監察委員葉宜津、施錦芳經內政及族群委員會核派調查國賓大苑疑似違法分戶銷售及違規使用乙案,後經該會於112年8月15日通過調查報告並提案糾正新北市政府。
 
2位委員於糾正案文中指出,新北市新店區國賓大苑案建物於旅館區內違規作集合住宅使用,經查,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於104年5月舉報國賓大苑違規做住宅使用,後移請工務局與城鄉局處理,然城鄉局僅於同年5月28日函請管委會宣導法令,後續無追蹤、列管或裁罰,怠於110年12月22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疑本案涉及不法派員搜索該府,隔日該府城鄉局始裁罰3家公司合計6萬元,期間延宕6年未依法處置,辦理過程顯有怠失。另,該次裁罰後經訴願竟遭該府以地址有誤及未先行勸導為由,於111年5月20日撤銷原處分,核其裁罰作為顯有草率及未盡周延之處,另相關單位橫向聯繫不足,均值澈底檢討改進。
 
調查委員於調查報告中亦指出,有關新北市政府疑違法變更該市新店區「國賓大苑」建物使用執照涉及圖利廠商,以及廠商是否涉及詐欺取財罪嫌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於112年1月5日已起訴相關人員並由法院審理中。然細究其原因,該建物自103年間就發現違規使用之事實,並有「旅館用地變豪宅」、「旅館豪宅」之譏,該府疏而不察竟未見依法妥處如前所述,是否恣意放水,啟人疑竇,均已損及政府威信。另對於非住宅區內之房屋買賣銷售,消費者容易陷於誤區,並衍生消費爭端,新北市政府及內政部均應通盤檢討,建構安全交易環境,確保消費者購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