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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惠容委員就「外交部如何面對#MeToo及如何落實CEDAW」議題,作以下發言

  • 日期:112-12-18

監察委員:紀惠容

紀惠容委員巡察行政院時指出,外交部駐外館處適用CEDAW、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及性別平等工作法,自應確切落實執行。

本院於去(111)年10月6日調查「外交部駐外館處如何落實CEDAW等情案」(下稱本案),並於今(112)年3月提出調查報告,而在今(112)年6月左右,國內開始不斷爆出名人性騷擾、性侵事件,#MeToo風暴襲捲全臺,震驚社會!蔡總統及陳建仁院長也提出零容忍原則,但外交部駐外館處今年接連發生性騷案件,包括駐菲律賓徐代表、駐泰國莊代表、駐日內瓦黃外交官,以及駐南非代表處呂副參事等,除影響個人聲譽外,亦嚴重損及我國形象,因此,駐外館處對於性騷擾案件之調查處理機制,深值重視!。

本案(外交部駐外館處如何落實CEDAW等情案)調查發現主要缺失如下:

1.目前各駐外館處均無設置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當接獲性騷擾案件,係由館長受理後須指定1至3人進行調查,但實務上應如何進行調查,以及調查人員是否具性別意識等問題,均無相關作業規定依循。

此外,當時調查發現,截至111年12月底止,外交部所屬駐外館機構計110處,其中人數少於5人者高達62處,即半數以上的駐外館處少於5人,在此規模狀況下,由館長指定1到3人進行調查之機制,執行上必有難度。

2.我派駐於駐外館處合署辦公的機關,計有經濟部、文化部、農委會……等21個部會,該等外派人員如在外館處遇性騷擾事件,相關申訴與調查作業應如何執行?應由何機關辦理?以僑委會為例,外交部與僑委會互推稱非屬其權管事項。

3.最後,另值得注意的是,為順利推行業務,我政府機關尚補助境外僑校(團)、大專院校或其他機構相關獎補助計畫,例如補助僑民學校及僑民團體設置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及相關課程等,但相關補助卻未納入性騷擾防治措施與申訴機制等審查機制,難以落實CEDAW性別平等權利。

紀惠容委員指出,本案調查報告自112年3月23日提出後,正值臺灣#MeToo運動風暴,行政院性平處及外交部對於本案陸續提出檢討改善措施,包括:1.外交部與各派外合署辦公之部會建立對於性騷擾事件之受理及調查處理等分工機制。2.外交部112年度針對性騷擾案件調查及處理技巧與工作場所主人性騷擾防治責任等課題進行教育訓練。3、各部會境外辦理獎補助計畫共計10項,其中3項已訂定性別平等與性騷擾防治措施等審查項目。對於上開改善事項,仍有諸多待改善之處,紀委員於今(18)日行政院巡察時,進一步指出:

1.外交部雖已與其他派外合署辦公之部會,建立性騷擾事件之受理及調查處理等分工機制,首先由駐外館處先進行「事實調查」,但駐外館處的人力與專業,實務上恐難勝任「事實調查」之工作。

2.外交部雖已於今(112)年度辦理性騷擾案件調查及處理技巧與工作場所主人性騷擾防治責任等課題之教育訓練,惟受訓結果之效益及評估方式,有待持續瞭解。

3.關於境外的獎補助計畫,截至112年5月各部會境外辦理獎補助計畫共計10項,其中3項已訂定性別平等與性騷擾防治措施等審查項目,餘7項計畫之改善進度,有待行政院性平處持續督導。

紀惠容委員建議行政院,基於CEDAW關於性別的暴力侵害婦女行為的第19號一般性建議第27段:「締約國應加強執行其與基於性別的暴力侵害婦女行為有關的義務,無論此行為發生在域內還是域外。」因此,行政院應重視外交部駐外館處對於性平事件之處理與調查,改善上述所提缺失,並應完善受害者之諮商與協助措施,以及強化駐外館處性平意識宣導,確切落實CEDAW精神。

外交部部長吳釗燮回應:外交部已於112年2月邀集相關單位召開「駐外機構性騷擾申訴案件之受理、調查、申評會處置及懲處機關研商會議」,並決議駐外機構館長負場所主人防治責任,有協助調查及保全證據之義務,由駐外機構先行釐清事件經過及相關關係人等,並做成事實調查報告後報外交部續處,再由外交部或移請被申訴人所屬機關,由各該機關組成之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下稱申評會)指定之調查小組成員(包含具有性平專業知能之專家學者)進行調查及訪談,並做成專案調查報告書提各該申評會評議,以確認性騷擾事件成立與否。此外,駐外機構無論館處規模,均應指定專人負責處理性騷擾申訴案件,並協助釐清事件經過及保全證據。上述決議並已通函各駐外單位切實遵守辦理。

性別平等處處長吳秀貞回應:各部會境外辦理獎補助計畫已納入性別平等與性騷擾防治措施等審查辦理情形,訂有境外辦理獎補助計畫共有10項,其中已訂定性別平等與性騷擾防治措施機制者有8項。其餘包含原住民族委員會「南島民族論壇青年人才培訓暨『促進原住民族國際交流補捐助實施要點』、農業部「捐助國際保育計畫」等2項計畫,其性別平等與性騷擾防治措施,尚待完整訂定。

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於總結時表示,有關紀惠容委員就駐外機構性騷擾申訴案件處理等所提問題,請外交部完備是類案件事實調查的標準作業程序,並提升處理人員的專業性;另請性平處積極督導各部會境外獎補助計畫納入性平與性騷擾防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