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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員林地政事務所登記案件補正作業程序是否周全,事涉申請人權益 監察委員賴振昌申請自動調查

  • 日期:113-08-28

監察委員:賴振昌

本院接獲民眾陳情,彰化縣員林地政事務所(下稱員林地所)受理渠等申請該縣大村鄉大田段270地號土地買賣移轉登記案件,未將補正通知書正式送達申請人,嗣後補正又未察代理人有漏未用印之情事,影響申請人權益。為瞭解該案補正程序適法性及事實經過,監察委員賴振昌甚表關注,認有進一步瞭解之必要,已申請自動調查。
 
監察委員表示,員林地所事前未將補正通知書正式送達,僅以電話通知申請人(或代理人)補正,亦未留存相關紀錄,是否完備?申請人事後補正又未察代理人有漏未用印情事。究現行標準作業程序為何?補正通知書之法律性質為何?有無應予檢討改進之處?機關有無研謀相關策進作為,以求於行政效率與便民間取得平衡,避免衍生類此爭議?等情事,實有詳予瞭解釐清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