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林國明、張菊芳
據報導,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恆春分局建民派出所詹姓警員,於113年2月16日逮捕蔡姓竊盜慣犯時,涉用警棍壓制蔡嫌腹部後,造成蔡嫌胰臟破裂死亡,且在場警員執法時未開啟密錄器,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認為涉案警員使用警械過當,依傷害致死罪聲押獲准。事涉人民生命身體安全及警方執法限度等議題,監察委員林國明、張菊芳甚表重視,已申請自動調查。
監察委員表示,本案警員執法過程是否符合相關法令規定?相關人員有無違法失職應負行政責任之處?主管機關對於警員執法過當情事,有無建立有效之監督管理機制?均有待調查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