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國立陽明大學於今年4月校務會議中修改該校校長遴選相關規定,大幅放寬被遴選者資格及遴選委員比例,10月通過校長人選,並報送教育部。惟通過之人選未具部頒教授資格,其學術成就認定標準備受質疑。究遴選委員會之組成及審議過程有無符合程序正義?監察委員仉桂美、王美玉認有深入瞭解之必要,已申請自動調查。
監察委員仉桂美、王美玉指出,基於大學專業自主、低階不得高審等相關基本規範與精神,以副教授出任大學校長如何落實教授治校?該校此次校長遴選過程,教育部、相關機關及學校人員有無違失或怠忽職守?監察委員將深入調查,以釐清事實與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