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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刑事組長羅明村收賄案非常上訴、聲請再審均遭駁回 監察委員王美玉呼籲檢察總長研提非常上訴

  • 日期:106-11-22

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昨(21)日巡察法務部,監察委員王美玉於會中關切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前刑事組長羅明村被控收賄及默許槍擊犯找人頂罪遭判刑定讞案,提48次非常上訴均遭駁回,日前聲請再審,亦遭高院裁定駁回案。王美玉委員表示,本案高院駁回再審之理由為:如有逾期上訴則屬法令錯誤,應循非常上訴救濟。是以,本案己成再審與非常上訴間的「司法人球」,檢察總長應審慎衡酌是否再提非常上訴。
王美玉委員表示,監察院於106年1月11日就司法機關測謊之諸多瑕疵通過之調查報告中,曾就羅明村案測謊瑕疵指出,該案歷審判決所憑測謊鑑定報告,遭質疑羅明村有心臟方面問題即停止測謊,另圖譜所示題序與原設計題序不同,圖譜之簽名亦非羅明村本人所為。就前述調查報告中提及測謊程序疑有寃抑之案例,監察院要求法務部研提再審或非常上訴之可行性。
針對測謊程序瑕疵可能導致冤獄,法務部昨天表示今年6月在高檢署下設置之「辦理有罪確定案件審查會」,針對有罪確定案件再加檢討。
王美玉委員於巡察會議中指出,徐自強、鄭性澤因司法寃案遭判死刑,尋求改判無罪的司法救濟之路,分別歷經了20、15年,監察院曾為他們數度請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均遭駁回,讓他們在死刑的路上數度徘徊,飽受司法不正義的煎熬。另外,97年最高法院刑事庭會議以積案太多,限縮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的決定,有無違反憲法對人民訴訟權之保障?行政院、司法院在推動司法改革之際,亦應正視人民應有的司法公平正義等相關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