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近來對於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邦交國11國、「新南向政策」國家(含東南亞10國、南亞6國)及南太平洋6個邦交國積極研擬開放免簽待遇,於敦睦邦誼、增加觀光動能之根本用意良善,尤其對政府「新南向政策」應有一定的助推作用;然該政策實施以來,若干國籍人士來臺從事販毒、走私、賣淫等非法活動,業已引發國人於國家安全與社會治安等方面疑慮。且伴隨著全球化浪潮日熾和國際防恐意識之逐步升高,實有必要針對我國免簽證國家選擇之考量因素、預期和實際產生之經濟與社會效益暨配套能量及對臺總體安全等面向,進行深入了解與檢視。案據本院立案調查後,由陳小紅、包宗和兩位委員完成調查報告,經送請106年11月22日外交及僑政、內政及少數民族、交通及採購、財政及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審議通過。
本調查報告促請外交部及相關權責主管機關注意以下事項,並積極研提有效之因應對策:
一、 爭取泰國、汶萊及菲律賓免簽證待遇,我國已先行釋出善意,並屢次表達該3國家應秉持平等互惠原則開放我國人免簽證待遇,故至遲於107年7月31日試辦期滿前,外交部應續爭取該3國家予我對等免簽證待遇,並就開放以來對我國觀光、國境安全及其他相關效益確切評估,若均呈負值,且屆時仍未獲對等處遇時,理應迅即停止試辦免簽證待遇(或縮短時間),以維國家尊嚴。
二、 開放免簽證後,來臺從事色情活動人數明顯增加,尤以泰國為最,移民署與警政署應整合統計數據,並持續強化源頭管理之「入境查驗面」、入境後「在臺查處面」及後續「出境管制面」,及早建置「防範泰國等特定國家旅客來臺從事不法活動之應處及強化機制」,倘成效依然有限,應即調整免簽證待遇。
三、 配合政府「新南向政策」而開放及規劃開放免簽證待遇國家,亦為我國目前主要引進外籍勞工之國家,然目前尚有5萬多名在臺外籍勞工行蹤不明;開放免簽證後,來臺非法工作及逾期居留之情形,恐將雪上加霜,外交部於評估開放免簽證待遇前,應參採各權責機關提出之專業意見及相關數據,尤其針對在我國行方不明人數及犯罪率甚高之國家,如印尼、越南等更應審慎。
四、 開放免簽證雖具鞏固邦誼之象徵意義,惟仍需著眼於實質經濟上之效益,以吸引鄰近國家民眾來臺觀光及從事貿易活動,是以如何營造我國優質之觀光環境,行銷臺灣以吸引鄰近國家旅客來臺,並善用我國產業優勢,如電子科技、農業和醫療等,藉以吸引高階或新富階層來臺觀光、投資。易言之,外交部於規劃開放免簽證待遇時,除政治考量外,允宜加入更多經貿思維,以發揮並落實免簽證政策之實質經貿效益。
五、 近10年來拉丁美洲與加勒比海11個邦交國人民在臺犯罪人數,依照國籍別所占比例分析,與統計網站List25本年6月所公布的全球前25名謀殺率排行榜相去不遠;惟因人數尙少,目前風險尚屬可掌控範圍,然於106年7月12日實施免簽證待遇後,是否將趨於惡化?值得持續關注。而泰國免簽證試辦前後之14個月期間,犯罪人數即增加157人(+30.49%);又警政署現行針對刑案統計有區分國籍別,對於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從事性交易等案件卻未區分國籍統計,難以進行風險評估進而建立犯罪預防機制,爰為確實掌握開放外籍人士免簽來臺後因不法行為等衍生之負面效益,權責機關允應儘速建立大數據資料庫,以為相關政策擬定與評估之參據。
六、 伴隨開放免簽證後而至之人流管理、風險管控及國安問題,不容輕忽,且事涉多個權責機關業務,主政的外交部在評估標準及決策過程,允宜就是否開放免簽證待遇相關法制建構標準作業流程,並為滾動式檢討,隨時調整處遇或補強配套措施,另就開放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11個邦交國免簽證之有關成效亦應儘速進行評估。
綜上,本調查報告除促請外交部及內政部(移民署、警政署)檢討改善及追蹤覈實外,並請外交部會同交通部(觀光局)及經濟部(國貿局)研議辦理見復。調查委員將持續關注、追蹤上開權責機關之後續辦理情形,並適時提出意見,督促政府妥慎檢討處置,以維我國家尊嚴、社會治安,並極大化免簽證政策之經貿效益,以進一步帶動我國經濟動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