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仉召集人桂美就「大學定位—教授治校、教師多元升等與學生入學零篩選」議題發言

  • 日期:106-12-26

仉召集人桂美代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就「大學定位—教授治校、教師多元升等與學生入學零篩選」之議題,作以下發言:有關大學之定位,必須具國際競爭力,因大學法明定教師職責為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但晚近大學定位出現不少爭議。
一、教授與「相當」教授之爭議
大學是國家之智庫,各國皆然。大學校長之資格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0條須為中研院院士、教授、「相當」教授,然依同條例第2條:「本條例所稱教育人員為各公立各級學校校長、教師、職員、運動教練,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屬學術研究機構 (以下簡稱學術研究機構) 研究人員。」教育部102年9月函頒教授資格:放寬至只需博士後8年,服務之組織擴張及於「財團法人研究組織及公民營事業機構研發部門之研究人員或研發人員」均可「相當」教授。
實務上,甚至有無部頒教授證書者出任校長,此函釋造成的後果是否應積極檢視,教授與「相當」教授均可治校,甚至「相當」教授不經過大學教評會之三級三審機制,請問何以「相當」?如何「相當」?與部頒教授如何求其專業之公平性?更況「財團法人研究組織及公民營事業機構研發部門之研究人員或研發人員」不但非條例第2條之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屬學術研究機構,且各自資格五花八門,顯與部頒教授之三級教評審查機制迥然不同。尤其研究型生醫類大學享有國家補助款至多,更須有「相當」教授之明確標準,若教育部捨此不圖,坐視函令恣意擴張,各校專業標準不一,恐將使大學國際排名不斷落後,再添一樁憾事。
二、教師多元升等
目前申請多元升等教師比率雖逐年提升,102學年度為5.49%,至105學年度提升為11.30%,惟以該管道升等者,仍佔總送審人數之少數,顯示多元升等制度之推動,仍待形成共識。
仉召集人進一步就本院研究教師升等過程發現之問題,提出具體建議,包括:多元升等各管道統計表分類名稱不一,易生疑義;技術報告及教學實務升等可參照案例不多;各校對教學實務升等理解不一、應使外審委員瞭解學校多元升等準則;教育部授權學校自審應訂定明確規範;學校自定升等審查之各項比重存有甚大落差,更有學校研究比重已降為零;建立「多元升等校外審查委員資料庫」;專業技術人員之聘任、升等、特殊造詣或成就認定及國際級大獎之界定,無具體明確審查標準,應通盤研議檢討。
尤其在多元升等研究比重已降至零之大學,是否已然牴觸大學法明定教師職責為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況若研究歸零也可升等,如何與中小學之定位有所區隔?相關標準與專業認定機制在未取得共識前,若貿然全面推動,恐造成實務上與學術著作升等難易度或公平性有所爭議之情形。
三、大學學生入學零篩選
目前大學錄取率逐年攀升,105學年度已高達97%以上,幾乎「人人均可上大學」,而媒體報導,大學招聯會調整入學制度,未來學測單科0分仍可參加甄選,引發與論對大學生入學幾乎無篩選機制,學生素質低落的擔憂。
會中仉召集人針對現階段大學入學機制,提出以下問題就教行政院暨相關機關:
(一)目前大學錄取錄已達97%以上,幾乎至無篩選程度,學生素質愈形低落,教育部要求教師須有一定教學品質,惟教師與學生間差距填補、考招新制後續課程銜接,及提升學生素質之具體措施為何?
(二)放寬學生入學申請標準,是否造成私校為搶學生而利用新制度鑽漏洞,及台灣高教學店化之疑慮,相關預防機制?大學入學方案是否與國家人才培育方向一致?能否達成大學教育職責-研究、教學及人才培育任務?
(三)教育部推動「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鼓勵高中職應屆畢業生先進入職場體驗,累積社會歷練後,再回學校求學。未來放寬大學入學門檻,與鼓勵學生先就業之政策有無矛盾之處?
(四)高等教育普及化下,似乎未使更多青年學子獲得預期成就或工作發展,反讓大學培育的人才素質與能力備受業界及社會質疑。未來在大學入學零篩選,整體教育水平因高教門檻降低將更為下降,教育主管機關是否審慎思考整體教育政策?
(五)我國學生參與PISA2012成就評比結果,顯示學生能力個別差異大,對於學生未具基本學力,而素質完全未管控下,有無拖垮高教品質疑慮?又對於國家教育資源未充分利用與整體競爭力下降之影響,如何因應?
仉召集人強調,大學定位回歸專業與公平性是最基本的門檻,「相當」教授,如為校長資格一定要有三級教評之公正機制;教師多元升等之升等項目中,研究一項不可為零,以免違反大學法;學生入學零篩選使國家整體教育資源未能充分發揮其效益。反此種種,行政院及教育部均應正視其合法性、合理性、正當性、公平性。以提升大學國家智庫之基本定位。
關於行政院回應部分,將於會後以書面另行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