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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年度巡察行政院 監察委員王美玉呼籲重視新住民在臺遭受不平等待遇和歧視

  • 日期:106-12-26

監察委員王美玉於今(26)日巡察行政院,代表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發言,呼籲政府應積極重視新住民融入臺灣社會時所遭受不平等的對待與歧視,卻求救無門的困境,並建立以多元文化價值為核心的移民政策。
王美玉委員針對新住民融入臺灣社會所衍生的相關權益問題,分就六大面向提出詢問,期望政府審慎面對並妥善檢討解決:
第一、 平等權及身分權方面,外籍配偶與大陸配偶在身分權及服公職權上,仍未盡一致;現行面談只以「共同生活經驗」,作為判斷婚姻真實性的基準,但政府仍可藉由不時查察的作法,推翻新住民在臺的居留身分;現行法規對於新住民離婚後的居留權及家庭團聚權保障,仍未盡周延,讓新住民惶恐不安。
第二、 生存權方面,新住民遭受家庭暴力問題嚴重,外籍配偶受暴率高出本國3.74倍,大陸配偶則高出1.65倍,但現行法規對於受暴新住民離婚後的居留權保障,不夠周延。部分經濟弱勢的新住民申請中低、低收入戶時,難以取得母國的文件資料,文件的通譯也造成經濟負擔。
第三、 工作權及勞動權方面,雖然新住民有強烈的就業動機,卻面臨許多障礙,包括:仍有雇主以身分證作為僱用的條件、語言溝通的困難、中文識字與書寫能力的不足、母國學歷與證照的採認困難等等,致新住民於求職過程、薪資待遇、升遷發展上等受到限制。
此外,新住民多透過同鄉親友介紹工作,甚少尋求正式管道,致就業主要集中於服務業、基層技術或勞力性工作,工作收入以1萬至未滿2萬最多。尤其是在不具規模的餐飲與服務業,包括:無勞保、健保、未提繳勞工退休金等,甚至勞保投保率僅達3成。
第四、 教育權方面,新住民常因工作、經濟,不得不將子女托由母國親人照顧,但跨國托育後續卻衍生子女返臺後接續教育困難與融入社會不易的困境,以致出現新住民第二代「跨國銜轉學業」的問題,政府未能解決,嚴重影響孩子受教權。
新住民滯留在母國的孩子返臺後,在生活適應、課業學習出現極大阻礙與困難,實務上已發生許多具體案例,甚至有17歲少年被安置在小二就讀、年滿15歲就讀國三的少女被要求轉念補校等離譜案例。但這些「跨國銜轉學生」問題皆由各地方政府、各學校各行其是,政府至今未有適切的處理方案。這些問題皆造成新住民家庭沉重的經濟壓力及照顧負擔,甚至讓經濟弱勢新住民家庭處境更加嚴峻。
第五、 健康權方面,懷孕的新住民仍須在臺居留滿6個月,方能申請參加健保,不盡合理。此外,新住民因文化隔閡、語言溝通障礙及生活適應壓力,面臨相關醫療資訊與健康照護資源不易取得的困難。
第六、 社會保障方面,新住民離婚率偏高,約20%,新住民單親家庭面臨經濟及子女照顧的雙重壓力,且欠缺非正式支持系統。低收入戶的新住民家庭申請房屋租金補助,因房東為免遭課稅而不願出租或出具資料,而無法獲得補助。
王美玉委員最後強調,政府必須調整過去防堵管制的思維,積極建立一套以多元文化價值為核心的政策,並重視及回應新住民融入臺灣社會所衍生的各項權益問題,以營造多元文化的友善社會,使新住民順利融入臺灣社會,展現文化優勢。
內政部葉部長回應:
1. 感謝王委員持續對新住民相關議題的關心,新住民的議題面向上,可以從法律面、行政面、社會面來報告,對於新住民,我們應該用積極正面的態度來面對,這是我們政府應該有的方向。
2. 過去相當多的一段時間,有一些工作有所遲滯,但是我們就任之後,這一兩年內做了非常多的事,比如說,我們國籍法,去年修正通過之後,我們對於要求新住民提出的財力證明,都已經免掉了,對於規定新住民要放棄原來國籍,才能辦我國國籍,我們已放寬讓新住民可以先辦國籍,以後再慢慢補放棄其原來國籍程序以改善新住民的入籍規定。
3. 在行政作為上其實相當重要,不僅訂定法律而已,也有一些生活需求的調查計畫,生活諮詢熱線,培育資訊網,很多這種具體的措施都已經展開,更重要的是強化托育的問題。我跟大家報告我們每年都有140幾名移民官,他們都是特考通過,而且很多都有碩士資格,他們加入移民的行列,我們有懂11國語言的移民官,換句話說,我們各國的人員都有語言的專長,這些生力軍都投入了,從各個面向去照顧去處理新住民的課題。新住民發展基金,確實是公部門使用最多。另外一方面,新住民的相關權益工作確實是各部會,內政部、衛福部、勞動部、教育部,我們都應共同努力面對這一個課題,由行政院整合,還有很多努力空間,我們繼續再做。
教育部潘部長回應:
王委員提到新住民子女3百多位從母國回來銜接教育,仍需由中央統一協調,教育部已經與地方政府有協商機制,但學校不知道一對一通譯資源,要讓學校知道有此一措施,避免新住民從母國回來,進入學校入學被拒絕,或發生高齡低讀情形,造成學生無法適應,但是最大問題還是鑑別的語言工具,現在教育部現已有新住民子女轉型計畫,將來會有更效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