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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年度巡察行政院 窮到只剩房子,監察委員陳小紅就我國「以房養老」政策檢視與執行成效提出建言

  • 日期:106-12-26

監察院今(26)日巡察行政院,陳委員小紅代表該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就「窮到只剩房子:我國『以房養老』政策檢視與執行成效之策進芻議」議題,發言表示:
我國人口老化快速,本(106)年2月起老年扶養比已逾扶幼比,10月底時,65歲以上老人更高占我國人口的13.73%,預估115年時將超過20%,正式進入「高齡社會」,150年更將上升至38.9%,成為名符其實的「超高齡」社會。高齡化已然成為我國人口結構不可逆轉之事實。而從OECD國家之全體人口與老年貧窮率比較觀察,我國老人貧窮率為15.63%,是全體人口貧窮率之2.5倍,更凸顯我國存在著「老而窮」的現象。再據衛福部歷次老人生活狀況調查,我國老人生活費用來源雖仍以「子女奉養」及「政府救助或津貼」為主,惟在人口急速老化及少子女化雙重影響下,未來家庭恐將更無力承擔上一代老人的生活費用,復加國內既有社會保險老年給付制度未盡周延,亦不足保障老人之基本經濟生活。此外,一般老人都期望「在宅老化」,而我國住宅自有率高達80%以上,不動產價值穩定且逐年提高,已具備實施「以房養老」制度之良好條件。
綜合考量人口結構快速老化、經濟安全保障體系不足(老年貧窮率高)、老人自有住宅占比不低及居住型態改變(獨居和僅與夫/妻同住)等層面,陳委員表示,我國確有推行「以房養老」政策的必要性與發展潛力。
在調查研究我國目前「以房養老」實施的現況後發現,金融機構現行商業型「以房養老」商品,主要係提供金錢支應,未附加社會福利媒合服務,未顧及以服務需求為導向的老人,故公益型「以房養老」方案仍有存在必要。因此,政府應思考在現行商業型「以房養老」模式下,建立提供信託、保險與媒合福利服務等相關產業鏈結的機制,並研提更具財務可行性同時能兼顧弱勢族群照護的公益型方案,使兩種制度相輔相成,並行不悖。此外,建議政府思考如何擴大「以房養老」規模,並提供誘因促使保險業者結合「以房養老」,提供多元化的保險選擇,以創新保險業務,增進老人健康安全的保障。
陳委員指出,「以房養老」制度涉及之面向,包括信託、保險、財稅、地政、教育、心理、醫療、衛生、福利、救助、宗教、殯葬等,需由中央、地方機關,與民間機構共同投入,始能竟功。因此,行政院應思忖成立跨部會專責單位以統籌「以房養老」政策之可行性,並訂定執行計畫,增修相關法令,調和中央相關部會與地方政府,且提供專業諮詢服務、資訊傳遞及服務轉介平台,結合「跨領域」、「跨部門」、「跨機關」動能,與民間機構通力合作,以建構完善的「以房養老」制度。另亦可借鏡國外成功經驗,完善必要的配套措施。
最後,陳委員表示,「以房養老」的實施,除可解決部分老人的經濟安全問題,減輕家人的負擔,同時亦可活絡房地產市場與社區更新。換言之,推動「以房養老」作為長期照顧經費來源之構想,即是「以產養老」、「以房養老」或「以地養老」的概念,取代逐漸式微的「養兒防老」;政府宜以前瞻的態度及早因應面對、擘劃全盤戰略,創造民眾、業者及政府的三贏。
金管會顧主委立雄回應,高齡化金融產品不限於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信託業者亦可透過信託結合安養照護、醫療服務功能辦理,另保險業亦有提供商業型長期保險及年金保險等,相關商品金管會透過監理措施推動;公益型「以房養老」因申請資格限制,致尚無成效,應可結合財稅措施推動,而商業型「以房養老」,銀行、信託及壽險業者,均已推有安養、長照商品,該會將以監理措施多元推動,雖另有法制面問題待克服,惟尚無根本障礙。財政部則回應說明,該部所屬6家公股行庫,承作「以房養老」商品已有成效,對於新的高齡化或長照保險亦將推動,另有關稅賦問題將由跨部會平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