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交通部統計資料,我國近4年內之交通事故死傷人數每年約40萬人次不等;105年交通事故後30日內死亡人數達2,877人,形同每天均有近8人死於交通事故。為改善車禍傷亡密度甚高情況,該部已設定於108年交通事故後30日內死亡人數降至2,500人以下;18至24歲機車族群,由目前每年400人死亡,降至250人以下之目標,同時並研議加強駕駛執照之考照訓練、延長上課時數、結合非政府組織與志工下鄉輔(宣)導交通教育及嚴格執法等措施。究該部研提之相關措施能否確實達成所訂之政策目標?後續改善整體與區域之交通傷亡績效為何?監察委員張武修、王幼玲深表關切,已申請自動調查。
監察委員表示,依據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研究推估,每增加1位車禍死亡民眾,社會成本增加約新臺幣(下同)1,600萬元;每增加1位車禍受傷民眾,社會成本增加約100萬元。以我國103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1,819人及受傷41萬3,229人數估計,社會成本增加金額達4,423億3,300萬元,損失鉅大,不容小覷。針對如此鉅額社會成本之社會議題,交通部等相關單位研提之措施,能否確實達成所訂之政策目標?有無參照其他先進國家模式,將易肇事路段之高風險特質標示列舉並公告?或將高肇事路段與GPS系統整合?抑或改善易肇事路段周遭環境與特別限制車速?均有詳加瞭解之必要;並期督促相關權責機關重視交通問題,確保民眾「行」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