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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補助購置無障礙計程車疑成效不彰,監委王幼玲、趙永清申請自動調查

  • 日期:107-01-26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9條明確揭示國家應採取適當措施,確保身心障礙者能無障礙地使用交通工具。為維護身心障礙者通行之權利,交通部自101年起推動補助購置無障礙計程車計畫,每輛車補助購置費用40萬元,惟遭身心障礙者屢屢反映領取補助的無障礙計程車並未載運身心障礙者,或要求預約加價新臺幣50至200元,引起監察委員王幼玲、趙永清關注,並申請自動調查。

監委表示,交通部已制定「交通部公路公共運輸提昇計畫補助無障礙計程車作業要點」,規範地方政府應監督考核受領補助之無障礙計程車。究該計畫目前推動成效為何?有否達成計畫目標並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意旨?有無需檢討改善之處?交通部有無善盡主管機關之責?監察院將深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