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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警局106年12月23日執行反勞基法修法遊行勤務疑有違失 監察委員王美玉、高涌誠申請自動調查

  • 日期:107-02-01

新修正的勞動基準法在修法過程中引發諸多爭議,上萬反對修法的民眾及民間團體於106年12月23日走上街頭遊行抗議,至晚間11點許,約有50名民眾及律師在臺北車站遭臺北市政府轄屬警察包圍、阻擋,最後遭帶離現場「丟包」,引發各界質疑警方濫權執法。監察委員王美玉、高涌誠申請自動調查,瞭解警方執行勤務過程有無違失。
監察委員王美玉、高涌誠表示,警方在執行當日「反對勞基法惡法修法、保障勞工權益」的集會遊行維持秩序事件時,在未說明法律依據的情形下,逕行抓捕現場已表明身分協助民眾的3位律師,並載至內湖、南港等地「丟包」,請他們自行返家,執行勤務的過程有無違失?近期警方處理民眾的陳情抗議活動時,動輒調度大批警力、廣設拒馬與蛇籠,其執法是否有違比例原則?相關問題均有深入瞭解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