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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使用老舊、過時圖資辦理臺灣桃園國際機場捷運A7站區周邊土地開發,導致測釘樁位產生疑義、相關工程無法施作;又桃園市政府任令本案土地長期被棄置廢棄物,累計高達52萬餘立方公尺,復加內政部事前未確實進行廢棄物調查,排除不利開發地區,造成施工後出現諸多問題,大幅延宕工期,並衍生巨額開發成本,均核有違失,監察院依法提案糾正。

  • 日期:107-02-08

內政部辦理機場捷運A7站區周邊土地開發,整體計畫與工程進度落後,預算執行欠佳,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今(8)日通過監察委員陳小紅、楊美鈴、陳慶財對內政部、桃園市政府的糾正提案。
糾正案指出以下3點主要違失:
一、內政部使用老舊、過時圖資辦理本案都市計畫變更和區段徵收作業,造成都市計畫範圍與徵收地籍界線不一致,導致測釘樁位產生疑義、相關工程無法施作,大幅延宕完工期程,並增加開發成本9,801萬餘元,經核確有疏失。
二、桃園市政府身為地方環保主管與執行機關,負有環境保護之義務與責任,卻未善盡稽查職責,任令本案土地長期被棄置廢棄物,累計高達52萬餘立方公尺,不僅延宕興辦事業執行進度,增加政府鉅額清理費用,更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危及國民健康與世代永續發展,違失之咎甚明。桃園市政府允應釐清相關主管人員失職責任,相關機關亦應積極查究、追訴污染行為人,並沒入不法所得及追償廢棄物處理費用,以伸張正義,嚴懲非法污染國土之行為。
三、內政部辦理本案都市計畫變更及土地徵收作業前,未確實進行廢棄物調查作業,排除不利開發地區,致施工後方發現地下埋有大量廢棄物,不僅須另案辦理「廢棄物清理工程」,更導致工期延宕137天,並因公安疑慮,將第3工區東側住五等用地剔除於開發區外,造成抵價地面積不足,須變更產業專用區土地充抵,減少土地處分收入約12億元,且增加開發成本4,598萬餘元、廢棄物清理工程合計估約6億3,717萬餘元,經核亦有怠失。
監察委員陳小紅、楊美鈴、陳慶財另並要求內政部於預算執行、履約責任、設計審議等面向再加檢討,具體內容包括:
一、本案100年至106年計畫累計進度分別落後28.41、20.51、30.10、7.68、25.53、14.75及8.32個百分點,且各年度預算執行差異均在10%以上,長期未達計畫進度及預算目標。內政部允宜確實發揮基金管理及督導考核功能,及時督促各權責機關就整體計畫、預算執行與工程進度落後等問題確實檢討改進。
二、本案不僅工程進度延宕,因此而衍生之額外經費金額更是不斐,內政部未能確實依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案契約與需求計畫規定,督促技術服務廠商覈實履約,並檢討其履約疏失應負責任,以提升契約執行成效並維護機關權益,亦顯有怠失。
三、內政部未落實「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規定,將總工程建造經費達4億元以上之公共工程,提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辦理基本設計審議。為使設計審議作業更臻周延,該部允應確依上開規定辦理,以避免屢次發生技術服務廠商設計疏失。
調查報告最後亦指出,內政部辦理開發本案,除致力實現「產業創新走廊」政策外,亦應經由產業專區規劃所創造之就業機會和相關配套措施,落實新鎮開發「自給自足」宗旨,並避免發生合宜住宅炒作及產業專用土地轉作其他用途情事,以帶動當地健全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