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崁津部落長久以來沒門牌,也無法就地設籍,如同黑戶,孩童就學、福利申請、對外聯繫皆成障礙,監察院著手調查,解決久懸問題

  • 日期:107-02-13

有關「桃園市崁津部落因位處於大漢溪行水區,長久以來居民無法取得戶籍,孩童面臨就學困境,且無自來水、路燈及公共設施等,居住安全堪慮等情」案,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財政及經濟、教育及文化等委員會聯席會議於本(2)月8日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楊美鈴、蔡培村的調查報告,函請桃園市政府、經濟部水利署(下稱水利署)、原住民族委員會(下稱原民會)檢討改善。
監察委員楊美鈴、蔡培村表示,崁津部落居民主要是來自花東地區一帶的阿美族人,為生計離開原鄉土地至北部都市謀生,落腳於大漢溪沿岸搭屋居住、墾殖耕作至今已30多年,其生活條件不佳,部落族人多年來為此四處奔波。桃園市政府雖已於101年10月30日解決該部落的用電問題,現正辦理簡易自來水系統供水工程中,預計於今(107)年2月底前完成用水設施,但就該部落位處於大漢溪行水區,以及門牌編釘、戶籍登記、孩童就學權益保障、福利資源申請狀況等項,卻仍有未竟之處;監察院著手調查後,桃園市政府、水利署、原民會已研議改善對策,期盼相關機關確實執行,讓該部落久懸的各項問題早日底定、解決。
本案調查意見摘述如下:
一、 水利署及桃園市政府對於崁津部落劃出大漢溪河川區域,經協商既均認為具有可行性,該署預計於107年10月完成大漢溪治理計畫核定公告,並俟桃園市政府興建堤防設施完成後,於110年10月完成大漢溪河川區域線局部變更。惟為求慎重,該署允宜向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徵詢意見並確認安全無虞後,依上開期程確實執行大漢溪治理計畫核定公告及河川區域線變更作業,期該部落久懸之問題得以早日底定。
二、 桃園市政府規劃先行興建該部落段500公尺堤防,並自行籌措所需工程經費,預計於109年4月完成堤防工程。該府允宜依期程確實執行,俾利水利署接續辦理大漢溪河川區域線檢討變更作業。併請該府就崁津部落因地勢低窪易淹水問題,妥擬因應對策及儘速於3年完成全程之堤防工程;且俟該部落劃出河川區域外,儘速解決路燈等公共設施缺乏及房舍老舊等問題,以維居民安全。
三、 崁津部落族人多年陳情無法編釘門牌及登記戶籍之苦,惟桃園市政府卻未盡協助之能事,處事消極;案經本院著手調查,並經原民會協調後,該府已決定先採專案方式協助崁津部落設立臨時門牌,未來則朝正式編釘門牌方式辦理,該府允宜確實執行,俾利部落族人安居。
四、 崁津部落至今無法在地登記戶籍,族人係以寄設方式解決設籍問題,惟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卻未能善盡職責積極瞭解並協助處理該部落學生就學相關問題,經本院著手調查後,該府教育局已邀集相關機關及學校逐案檢視可強化之行政及教學作為,並提出具體協助措施,請該府督促所屬落實辦理,並持續追蹤瞭解該部落學生就學需求,俾適時提供相關協助,保障原住民學生就學權益。
五、 崁津部落族人家境均屬清寒,亦多為高齡無業者;即使有工作能力者,亦多為農墾及臨時性工作,惟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卻未能深入瞭解該部落相關福利需求,亦未掌握該部落福利資源申請狀況,宜檢討改進;另原民會應督導該局確實檢討改進,並就目前未設籍於該市者之社會福利需求,建立跨縣市協調聯繫及協助機制,以保障原住民族之相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