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立仁愛國中校區過去為賽德克族羅德夫部落的所在地,原由許姓民眾等9人取得原住民保留地耕作權設定登記,南投縣政府、該縣仁愛鄉公所疑於63年間與原土地使用人達成「以地易地」承諾,但該校建校已逾40年,原土地使用人仍未獲補償。監察委員瓦歷斯.貝林申請自動調查,瞭解該校用地取得的始末經過,及迄未補償原土地使用人的原因與相關法令依據。
監察委員瓦歷斯.貝林表示,本案前經監察院90年間立案調查,並提出調查意見,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在顧及地方學子受教權益及學校永續經營發展的情況下,積極協調相關機關妥適處理解決,維護原土地使用人等的權益。但原住民族委員會、南投縣政府、南投縣仁愛鄉公所、教育部等機關,歷年召開多次協商會議,至今仍未履行「以地易地」承諾,或採以其他方式補償原土地使用人,究原因為何?仁愛國中於58年間已完成興建,但土地所有權於64年始完成地目變更登記,究該校用地取得過程是否涉有違失?相關疑義均有深入瞭解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