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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選舉委員會前於99年、103年間,審定新北市議員蔡錦賢之候選人參選資格涉有疑義,監察委員陳師孟、蔡崇義申請自動調查

  • 日期:107-03-08

有關新北市議員蔡錦賢(下稱蔡君),前於87年間犯與選舉有關之預備行賄罪,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月、褫奪公權2年確定後,未予服刑即離境,至行刑權消滅後返國,前後申請登記參選99年、103年新北市市議員,並均經中央選舉委員會(下稱中選會)審定候選人資格,引發當時社會輿論爭議事件。監察委員陳師孟、蔡崇義對於中央選舉委員會審定蔡君先後2次市議員候選人資格之過程,是否適法?有無怠忽失職情事,甚表關切,並於今(8)日申請自動調查。
監察委員陳師孟、蔡崇義表示,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對於已遭判刑確定而自始未予服刑,卻仍得順利登記參選公職人員選舉者,中選會仍審定符合參選人資格之行政作為,有無偏頗失當?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是否存有制度性之缺漏?及中央選舉委員會及內政部有無善盡主管機關權責,就執行上不符法律感情之實務案件,適時回應檢討相關法令規範?監察委員將就本案諸多疑義,進行深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