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何姓民眾陳情,渠於90年間由渠兄贈與並合法取得坐落臺北市萬華區青年路一小段86-7地號土地上建物,因該土地屬國防部辦理國軍老舊眷村改建之「九號基地」範圍內,且渠為該土地建物所有權人,案經該部於99年間審認以渠符合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規定,爰比照原眷戶資格配售「樂群新村改建基地」內30坪建物,嗣於103年間辦竣繳款與驗屋程序。詎國防部竟於104年間以他人檢舉為由,未詳查相關事證,即率撤銷渠原「九號基地」之眷戶資格,並剝奪渠後續配售房屋權利,涉違反信賴保護原則等情乙案。監察委員瓦歷斯.貝林已申請自動調查,將瞭解國防部辦理前開眷改房地相關作業有無瑕疵?撤銷程序是否適法?
監察委員瓦歷斯.貝林表示,國防部既於99年間經審認渠符合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規定,並比照原眷戶資格配售「樂群新村改建基地」內30坪建物,何以於104年間撤銷渠原眷戶資格?其實情與所涉相關法令規定為何?有無涉違反信賴保護原則?為維護何君之居住正義與人權保障,將著手深入調查以釐清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