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下稱臺北地院)約於2008年12月25日召開庭長會議,就原抽籤分由周占春等法官審理的「前總統陳水扁被訴四大案(下稱四大案)」,決議併入蔡守訓等法官審理的「吳淑珍等被訴貪污案」,造成各界質疑「中途換法官」、「大案併小案」及「專業庭併一般庭」等疑慮。
監察委員陳師孟表示,「法定法官原則」是民主法治的基石,惟臺北地院卻以「訴訟經濟及避免判決歧異」為理由,在四大案訴訟進行中更換承審法官,究竟本件真相為何?臺北地院高層更換承審法官的時機、動機是否確有隱情?有無不當適用與隱匿相關分案規定及施壓部屬情形?是否違反「法定法官原則」等情事?攸關民眾對司法制度之信任甚鉅,均有深入調查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