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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前副局長王聖文因涉犯貪瀆罪被搜索而墜樓死亡案,監委高鳳仙、章仁香提案糾正新北市政府

  • 日期:107-05-03

「據悉,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副局長王聖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遭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搜索住家後,於住處跳樓身亡。究王聖文是以死明志、畏罪自殺或有其他自殺原因?新北市政府及檢方等相關單位對於此自殺案有無適當處理方式?中央及地方政府對於自殺防治之成效如何?均有深入瞭解之必要案。」一案,監察院於本(3)日通過監委高鳳仙、章仁香提案糾正新北市政府。
高鳳仙、章仁香表示,新北市政府違失如下:
王聖文於100年間任職新北市板橋地政事務所主任時,曾受新北市地政士公會請託向地政局區段徵收科索取「臺北港特定區區段徵收開發案」土地清冊,經新北市政府政風處登錄於廉政署「1-11職等機關廉政風險人員名冊」,但未簽報機關首長知悉,其100年-102年考績均為甲等,且職務於100年及102年獲調升為該府地政局專門委員、主任秘書。再者,其自104年起任職地政局副局長時督辦之相關業務,亦於105年12月30日列為106年度貪瀆不法目標案源,並依廉政署訂頒「廉政高風險人員查察行動方案」核列年度查察目標,惟直至106年2月21日其因涉犯貪瀆罪被搜索而墜樓死亡時止,新北市政府政風機構未曾將相關案情簽報機關首長知悉,其104年-105年考績均列為甲等。政風機構上開行為,除影響對其品格操守之考核與用人之考量外,更錯失適時端正其行為之機會,新北市政府監督亦有不周,經核均有違失。
高鳳仙、章仁香並指出,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副局長王聖文因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經法務部廉政署取得法院核發搜索票後,於106年2月21日上午6時至其住處進行搜索並扣押物件,執行過程查無違失情事。王聖文當日先書寫遺書2紙,記載:其沒有拿錢,但其造成親友同事蒙羞及數不清麻煩,為了不想讓家人被異樣眼光看待及忍受司法程序折磨,故選擇自我了斷等語,嗣於下午跳樓自殺死亡。王聖文之配偶於刑事案件訊問時稱:王聖文被搜索時態度很平靜,被搜索後曾撥打數通電話,知悉同仁、朋友、學弟也遭搜索、扣押、約談或帶走,有一搜索狀上面記載對其行賄,情緒變得很激動,很不能夠接受等語。參以新北地檢署雖以王聖文死亡為由做成不起訴處分,但廉政署曾移送王聖文涉嫌多項圖利罪行一節,應認係因不願忍受司法訴追圖利罪嫌而自殺。又,王聖文長期處於工作壓力之下,且自認於本案中並無受賄情事,卻於案情尚未釐清前,即選擇以自殺方式自我了斷,不僅無濟於事,更徒留親友悲傷與同事遺憾。為預防類案發生,新北市政府允宜協助所屬員工紓解壓力,遇有問題能勇於面對,並學習冷靜思考、理性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