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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處理兒少保護案件之法令規範及制度運作是否周延完備 監察委員楊芳婉申請自動調查

  • 日期:107-05-09

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揭櫫,我國應檢討現行法律對兒童少年之保護措施及制度,落實人權保障及促進兒童及少年權利。另總統府於106年間召開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亦作成「建議比照現有『家暴安全防護網』之高危機案件網絡會議,就『重大兒虐案件』研議建構以檢察體系為主導之網絡」、「關於第一級兒少緊急保護、安置事件、第二級第一類安置及評估事件,在訪視顯有困難或兒少行方不明時,得報請檢察官調取或向法院聲請核發調取相關紀錄」等決議。為瞭解有關主管機關有無落實檢討現行相關法令規範及制度運作,確保處理兒少保護案件,能符合兒童權利公約及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之精神,監察委員楊芳婉申請自動調查。
監察委員楊芳婉表示,兒童受虐致死傷案件屬刑事案件,惟現行兒少保護工作仍以社政機關為主體,司法機關為輔之處理方式,致社工人員在欠缺司法專業知能及社會資源網絡支持之下,兒童受虐案件仍時有耳聞。為釐清相關主管機關有無貫徹兒童權利公約精神,及落實司改國是會議之決議,強化司法機關及早介入處理兒少保護案件、建立司法社工制度之可行性、兒少受虐個案庇護安置措施,以及相關規範及法令之因應等情,以確保兒少之權益,實有詳予探究及瞭解之必要。